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驻德各企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迪人社发【2024】6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工伤保险“放管服”改革,让工伤人员就近就地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启用“德钦县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专用章”一枚。
特此公告
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