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公森发〔2021〕34号 签发人:周金堂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各科、所、队、室:
为全力做好我县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德钦县公安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德钦县公安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森警大队工作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清查野生动物重点市场场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违法犯罪活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县蔓延,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金堂 大队长
副组长:兰志宏 副大队长
阿 金 副大队长
成 员:马 丽 指挥中心负责人
汪顺喜 政工监督室负责人
曹 峰 环保治安中队负责人
斯那开主 刑侦侦查中队负责人
余得明 金沙江森林派出所所长
王晓江 澜沧江森林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人马丽兼任办公室主任,泽仁培楚为联络员,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情况收集、协调联络及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环保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派出所:(一)深入排查,全面清理。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热点、难点、乱点问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深入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场所,以及餐饮、货运、花鸟、工艺、古玩、药材和旅游商品市场等场所的实地检查,做到商品交易、网络交易和寄递流通等3个市场排查清理全覆盖,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以及制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切断疫情传播、蔓延途径,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二)确定目标,重点打击。在交通要道沿线,要重点打击非法运输、收购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切断我县通往外地州的非法贸易野生动物及制品运销网络;在各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要加强日常踏查巡护,集中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集中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利用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宣讲、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及健康风险,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凝聚各方力量,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和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濒危物种非法贸易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焦点问题,切实加强分析预判,做好应对预案,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四)加强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与林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共性、邮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合检查、案件移交、检测鉴定、风险预警研判、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共同优势,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等市场监管和执法打击工作。
政工监督室: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舆情风险防控,引导全体民(辅)警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发现舆情信号和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具体情况。
指挥中心: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及相关防护器材、用具的购置、配发等工作。二是组织做好单位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严格办公场所进出入管理,开展体温检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体民(辅)警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既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也是森林警察部门维护生态安全的职责所在,全体民警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领导双带班和民警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严格执行战时纪律,严禁值班备勤民警脱岗,备勤民警一律不得离开德钦县城区范围,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一线执勤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具,确保生命安全。
(三)加强信息报送。自8月10日起,各科室要全面、及时、准确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如发生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其它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值班领导,严禁出现迟报、漏报及瞒报的情况。联系人:马丽,联系电话:0887-8413178。
森林警察大队指挥中心 2021年0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