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职能信息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情报信息,以便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二、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向开发企业、开发商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家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禁令,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各项开发企业和开发商,遵守法律,树立程序意识、保护意识、补偿和植被恢复的意识。
三、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类案件的侦破和处置工作。
四、组织群众配合护林防火部门预防和宣传护林防火工作,直接查处和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五、负责对全县包括重点林区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在内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六、为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工作。
七、组织领导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填报单位: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办公室电话:8413178
办公地址:德钦县升平镇政法小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9:00-12:00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填报单位: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1、协助大队领导组织协调工作;2、草拟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文件;3、协调大队内各科室关系;4、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公文审核、督办、保密、负责县政务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负责全县森警大队警械、车辆、被装等后勤供应和管理;5、负责大队机关的财物监督和管理工作。
1、负责大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2、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科、所、队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工作。3、警籍管理、公安信息编发、宣传报道、宣传教育、警衔晋升、民警培训、纪检监察、督察工作;4、根据上级有关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定、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警大队精神文明建设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负责大队机关人员奖惩、调配、离退休及党风廉政等工作。
1、拟定森警大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2、收集、整理、掌握全县森警大队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全县森警大队民警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履行刑事案件的审核、把关;3、负责组织实施森警大队提高执法质量的相关工作;4、负责森警大队民警的法制培训及相关工作;协调执法中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信访工作。
1、组织、指导环食药侦部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2、负责环食药侦部门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查处、风险评估、案件配侦等工作;3、负责大队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4、承担大队业务系统及信息化设备的维护管理
1、负责全县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刑事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2、研究分析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手段,提出相应对策措施;3、研究总结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成功经验;4、负责森警大队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规划;5、办理危害生态环境和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各类刑事案件。
1、负责对全县林区、自然景点、景区的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列管重点人口、重点行业及时掌握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治安动态,并提出对策;2、发现和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治安案件;3、负责森警大队关警械、车辆、的供应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的基础业务工作。
1、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次序的治安案件;3、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4、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5、协助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6、组织、指导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7、依法调解涉林纠纷;
1、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次序的治安案件;3、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4、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5、协助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6、组织、指导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7、依法调解涉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