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
《迪庆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迪庆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州委发展目标、系列三年行动和《迪庆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自行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2024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要于3月底前报州司法局备案,轮训工作确保于6月底前完成。州司法局牵头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律师、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才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由培训组织单位自愿选择讲师团成员辅导授课。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州级部门、各县(市)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垂直管理部门按国务院部委要求落实,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垂直管理部门上级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2023年底前,州级有关部门梳理形成本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州司法局备案;各县(市)、县级有关部门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省级部门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州级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并抄送州司法局。2024年底前,由州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州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6.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23〕52号)要求,积极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州委改革办、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9.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赋予乡镇(地方性法规)部分州县(市)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迪政发〔2023〕49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州委改革办、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1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我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州县(市)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动执法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总结和深化特邀法制督察制度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4.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数据汇聚共享。根据上级部门“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建设情况,推进平台在全州部署应用。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州级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15.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我州有关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按照国家和省标准进行更新统一,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与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在我州的应用,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及时推送至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6.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17.强化职业保障。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18.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问题研究,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部门: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