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和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的要求,为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迪庆州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迪庆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全面保护迪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编制背景
2021-2030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到 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极为关键的重要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推动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动员引领广大妇女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培养造就广大儿童做新时代的建设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基础。
妇女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民生目标,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妇女儿童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编制依据
新“两个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迪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
编制过程
2021年12月3日州政府十三届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两个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并下发《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117号。2021年12月28日,州妇儿工委办召开《迪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部署会议,及时成立编制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中抽调行业知名专家和业务工作人员组成编制规划成员,全面启动编制工作。根据上一轮“两个规划”实施中反应出的问题,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新周期“两个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不踏时序经过了起草、修改、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征求了州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妇儿工委的意见,针对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妇儿工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再次下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过程经过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三个阶段,先后四次征求各成员单位和三县(市)妇儿工委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后形成了送审稿。
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两个规划”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稿,2022年7月29日,召开迪庆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两个规划”评审稿进行审核并再次修改,于8月4日提交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经九届州委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州人民政府发布。
主要内容
(一)妇女发展规划
七是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从加强保障儿童权益和执法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事犯罪行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提出10项主要目标和14项策略措施。
主要特色
与我州上周期《两个规划》和《省两个规划》相比,既保持了延续性,又突显了周期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