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7331D/202300254
文  号
德政办发〔2023〕36 号
来 源
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3-11-16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10:32     浏览次数: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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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21号),结合我实际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现进行责任分解(详见附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分解方案中明确的责任分工,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全力做好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含工作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于6月30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发展改革汇总联系人及电话:思那次木15284550684;电子邮箱:dqxfgj@163.com发展改革每季度向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县人民政府将按要求报送至政府。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



此件公开)














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化招大引强激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给予激励经费奖补,支持鼓励开展精准招商、重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等。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多、推进实的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落实好我省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培育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从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资本金补充等方面,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保险等保证金。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其提供公共服务绩效给予运行资金补助。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兴滇英才”计划。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研究出台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

(六)大力发展资源经济。要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葡萄、核桃等农业资源,等矿产资源,水、光等清洁能源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争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标准地”出让,制定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支持依托独有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八)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支持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大力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持续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生态主导作用,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继续实施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制定实施以度电附加值为主的能效有序调节机制,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初级产品加工用能管控。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发展改革、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参加5G融合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级大数据中心、5G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农村公路“巩固提升”、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开展美丽河湖奖补、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力争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三)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教育、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2023年度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力争旅游业投资完成30亿元。(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持续开展政企联动引导家电销售企业统筹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五)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各类资金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六)加快推进“五城”共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鼓励积极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七)全面推进绿美云南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申报全省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鼓励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支持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成规模、有特色的云南苗木品牌,大力发展“绿美+”经济。(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八)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外商投资。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优化稳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引力度,综合评估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数、实现效益等因素。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十九)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劳动力掌握一技之能。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一)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房企做好策划宣传。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督促指导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支持实施“以购代建”,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益性“双创平台”用房,也可用作高级人才公寓,与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结合,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二)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8日印发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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