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行为(以下简称“双减”),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双减”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让学生学习更好的回归校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双减”工作。
组 长: 鲁 建 华 局长
副 组 长: 娘 白 副局长
阿 永 副局长
阿青康主 副局长
鲁茸吉称 副局长
成 员:尼 玛 柒 登记注册股
宋 春 菊 登记注册股
排布此里 市场股
洛桑多杰 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芮 曼 云 执法大队
永 宗 奔子栏镇市场监管所
虎 波 霞若市场监管所
此里都杰 燕门市场监管所
尼玛此里 升平镇市场监管所
次仁都吉 佛山市场监管所
余 松 繁 拖顶市场监管所
陶 凤 莲 云岭市场监管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登记注册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双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检查。
三、重点任务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不再登记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取得前置许可的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照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库中的条目,从严把控非学科类经营范围。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辖区内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底数,配合做好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指导工作。
坚持依法规范管理。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对不履行变更或注销义务的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依法从重惩处。配合教育部门对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学科类培训行为。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充分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加强对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信用监管。
加大价格收费监管力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严厉打击线上线下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本辖区营利性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严防超范围培训、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问题的出现。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垄断行为。
加强广告宣传监管力度。加大广告监管力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庭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强化合同行政监管。配合教育部门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自行制定使用的合同、协议以及经营场所宣传单、告示、产品说明等,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
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对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投诉举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对投诉举报较集中的市场主体开展行政约谈和限期整改,加大“诉转案”的力度。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双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双减”工作落实到位
突出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查处一批广告、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与教育、网信、人社、民政、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间线索的通报和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双减”工作的意义和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营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双减”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双减”工作的督导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县“双减”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跟踪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真正层层抓落实,杜绝形式主义、敷衍应付、重部署轻落实、重痕迹轻质效。请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于每月20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统计表报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