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无火清明”
武装巡护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德森公〔2020〕24号
各科、所、队、室:
清明节即将来临,各地入山祭祀、上坟扫墓进入高峰期,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进入了最关键的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森林公安机关关于森林防火方面工作部署要求,严密防范、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掀起“双严”专项行动新高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主题活动的通知》云森公联发〔2020〕2号文件、《迪庆州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迪森公传发〔2020〕77号文件精神,成立“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德钦县森林公安局 党组书记、局长周金堂;
副组长:德钦县森林公安局 副局长 阿金;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 副局长 兰志宏;
成 员: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环保治安大队负责人次里农杰;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人斯那开主;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警令部负责人马丽;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人汪顺喜;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和俊锋;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金沙江森林派出所所长余得明;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澜沧江森林派出所副所长王晓江;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治安大队,由次里农杰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6日。
三、工作任务
(一)巡逻防控。要积极协调专兼职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全面联动,开展联合武装巡护,全面加强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城市面山、坟山林区的巡逻防控。
(二)集中整治。要以武装巡护主题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森林公安机关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坚持“见烟就管、见火就查”,深入排查高危人群,科学管控林区重点人口,针对上坟人员、放牧者、儿童、痴呆、存在报复心理等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将森林火灾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督导检查。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两个派出所民警(辅警)值班备勤及在岗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部门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超常规措施,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清明节期间,加强值班备勤,保持24小时应急状态。
(二)统一行为规范。参加巡护的民警(辅警)统一着作战服或作训服,切实维护好森林公安队伍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的良好形象。警令部要备好活动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科室要加强“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信息报送工作,两个派出所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及森林火案情况于每天15时30分前报县局治安环保治安大队次里农杰处,由环保治安大队民警曹峰收集整理上报全局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及森林火案情况于每天16时30分前报州局环保支队冯晓玲处,2020年4月5日17时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及战果统计表报州局环保治安支队,上报内容包括工作措施、违规野外用火查处情况及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和在重点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务必按要求及时上报州局治安支队,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州局联系人:王江莲,联系电话:13988751569。
县局联系人:曹峰,联系电话:18408883709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3月30日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3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