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德钦县实际,制定本《云南省德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云南省德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注:当时为德钦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历经2020年12月24日(德钦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方案)、2022年10月20日两次修改。近二年来,该《规划》在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卷烟市场秩序、优化德钦县卷烟市场资源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划出台后,全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量渐趋合理,部分过饱和网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初步抑制许可证数量无序增长、其他类业态野蛮生长的市场态势。
2024年7月8日收到《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各县XX(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示范文本)的通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科学修订本区域的合理布局规划。
基于以上原因,修订出台《德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合理布局的具体实践,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5.《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发〔2020〕205号),2021年3月31日起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6.《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发〔2024〕55号),2024年3月27日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三、制定依据
本规划总共分为总则、零售点布局标准、附则三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及依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界定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零售点布局标准,主要对不予许可的十一种情形进行明确,明确零售点设置标准,主要阐述零售点设置及其他规则。
第三章附则,主要包括部分数值、时间等问题的明确和界定及该文的解释主体等内容。
四、条项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主要制定合理布局规划的目的,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第二条:主要对合理布局规划限定了适用范围;
第三条:主要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及经营场所作了说明;
第四条:明确该合理布局规划遵循的原则及参考因素;
第五条: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对合理布局实施情况的总体概括。
第二章 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六条: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对合理布局实施情况的细化;
第七条:明确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要求及测量标准;
第八条、第九条:明确相对封闭的特殊区域零售点设置;
第十条:明确网格和规划区域情况;
第十一条: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十一种情形;
第十二条:明确对特殊群体的政策照顾;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在原核定经营地址经营的政策照顾。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对雪茄烟专营店作了说明,并规定合理布局规划。
第十六条明确规划与其他法律规定不适的解决办法;
第十七条:明确本规划调整的规则;
第十八条:明确排队轮候制度;
第十九条:明确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具体范围;
第二十条:对相关数值方面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对相关日期计算进行说明;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理作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明确本规划的解释主体;
第二十四条:明确本规划实施时间。
五、实施日期
《云南省德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在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