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根据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钦县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行提供了依据。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差旅费管理办法》做以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钦县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通知》(云政发〔2024〕22号)、《迪庆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22〕137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叶枝镇、巴迪乡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依据,我单位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迪庆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方案》等规定,从切实保障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的需要、做好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跨行政区域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出发,重新修订完善《德钦县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三、主要内容
我县根据州级《差旅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完善《德钦县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增了叶枝镇、巴迪乡各行政村交通费补助标准,更好的完善了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的需要以及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跨行政区域差旅费保障范围。
四、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