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748258618A/202500531
文  号
燕发〔2025〕10号
来 源
燕门乡
公开日期
2025-02-17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5-02-17 09:36     浏览次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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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乡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相关法规,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参与集体性事件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一、组织机构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燕门乡维稳副书记鲁茸品初同志任组长,派出所所长阿金同志和司法所所长玉珍同志任副组长、各村总支书记和社区民警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1、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公安派出所掌握相关情况或接到报警后,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党委政府和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或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社区矫正机构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逐级上报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处置程序和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司法所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应急预案,适时牵头组织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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