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0P03968P/202400701
文  号
〔2024〕78
来 源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10-27
关于《德钦县“一县一业”葡萄产业发展奖补方案(2024-2025)(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7 17:12     浏览次数: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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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钦县“一县一业”葡萄产业发展奖补方案(2024-2025)(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德钦农业和气候资源优势,按照稳基地+壮主体+促平台+强产业发展模式,全面落实抓特色、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6大举措,秉承德钦绿色”“环保”“原生态的现代农业基因,进一步提升以酿酒葡萄为引领的德钦县葡萄产业规模化、绿色化、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形成高原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基地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增加文化内涵,加强宣传推介,打造产区知名品牌,提高附加值和综合效益,使德钦葡萄产业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产业支撑。

二、主要内容

德钦县“一县一业”葡萄产业发展奖补方案》围绕县委县政府葡萄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一县一业”葡萄产业规范管理、发展壮大,提高我县葡萄产业规模化、绿色化、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推动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政策支持主要方向,共提出10条奖补政策措施。

(一)支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大葡萄基地建设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

1.支持扩展葡萄基地建设。在政策支持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对新增连片基地建设10亩(含)以上的,给予实物补助(葡萄苗、水泥柱)或货币化补助,补助根据面积测算实物量或折算成货币。

对原基地进行改扩建5亩(含)以上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实物补助(葡萄苗、水泥柱)或货币化补助。

2.支持酿酒葡萄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对使用优质无毒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新建酿酒葡萄基地,经县级认定后按照年度推广无毒苗资金总投入金额的5%给予优质品种推广补贴。

2024年起新增流转的葡萄基地开展苗木嫁接、补苗等基地提质改造建设的进行倾斜支持,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扶持。为切实提高产区整体葡萄品质,结合全县“控产提质”的措施,支持对未流转的葡萄基地合作化、专业化、规范化或代管模式进行科学管理控产提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每亩给予奖补1000—2000元,确保德钦产区葡萄整体品质,为“一县一业”产业布局奠定坚实基础。

3.鼓励企业开展新增流转葡萄基地的提质改造工作。对新增入园企业与农户规范签订流转合同(5年以上),在政策支持前提下,县级支持其基地的土壤改良、灌溉条件提升等提质改造。

4.搭建全县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以流转就是最好的管理为原则,推动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或实行代管服务,强化规模化葡萄种植基地建设,促进适度规模、规范经营。对当年新流转基地、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入园企业给予奖补。2024年,新增流转50亩以内的,按照每亩2000元给予奖补;50-100亩(含)的,按照每亩2500元给予奖补;流转100-300亩(含)按照每亩3000元给予奖补;流转3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3500元给予奖补,单项奖补一次。流转总量超过1000亩以上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24年进行流转的持续奖补两年,第二年按1500元每亩进行奖补。2025年,新增流转葡萄基地的按每亩2000元给予奖补。

(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提高生产力水平。支持葡萄酒庄集群建设,不断提升德钦葡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1.设备奖补。对相关企业给予开展新技术集成组装补助、新设备更新购置补助、按照企业年度更新购置新设备投入总金额的10%给予补贴。

2.加工奖补。支持企业建立加工中心,为加工中心给予设备奖补,参照设备奖补执行,奖补额度不受限定;奖励农户、小作坊(酒庄)规范生产,以代加工等形式提高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促进产区葡萄产业健康发展。

3.对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获得者;国内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达成实质合作并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于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洪堡基金等获得者,以及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科技领军地位的教授、专家、学者达成实质合作并建立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奖励15万元。

4.对于成功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农业、工信等各类计划项目资金的企业,按照实际申请到位资金总量的10%予以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产区品牌营销,提升大香格里拉产区葡萄酒影响力,支持德钦产区品牌建设,提升德钦葡萄产业市场化发展水平。

1.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德钦高原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引导企业强化商标品牌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等申报,每申报成功一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积极推进产品营销建设。实施德钦高原葡萄酒重大冠名权争创。(1)加大德钦高原葡萄酒品牌国内沿海城市及江浙一带宣传力度,开展国内外宣传推介促销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和人员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对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推介德钦葡萄酒品牌的每次给予5万元补助,对参加国内知名展会推介德钦葡萄酒品牌的每次给予3万元补助,对参加省内展会推介德钦葡萄酒品牌的每次给予1万元补助,对参加州内展会推介德钦葡萄酒品牌的每次给予0.5万元补助,对酒庄(企业)在县内外举办专场推介会或承办葡萄年会(葡萄酒推介会)的每次给予20万元奖励;2支持大香格里拉产区品牌建设,在州内外客流量大、消费能力强的区域设立区域品牌销售中心,按照承销量给予奖励。每个销售中心在一年内实现100万元-300万元(不含)以内承销任务的按5%给予奖励,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权威媒体大力开展德钦高原葡萄酒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在主流电商平台上设立德钦高原葡萄酒公用品牌销售专区,完善产区网络销售体系。

   3.大力开展绿色认证奖补。对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竞争力强、品牌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产区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1.生产经营主体厂房建设奖补。对新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并在产业发展中建立有效的联农带农利益连接机制的,以边建边补方式进行(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建设总投入小于1000万元的,按照总投入的20%进行奖补;建设总投入在1000万元() -3000万的,按照总投入的25%进行奖补;建设总投入3000万元() 以上的,按照总投入的30%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最多分3年拨付。进一步推动梅里葡萄酒产区葡萄产业可持续发展。

2.未流转葡萄基地收购葡萄原料奖补。对面向产区收购葡萄原料的酒企或个体经营主体按照收购葡萄原材料总额的10%给予奖励。

3.在产区建立销售公司,当年葡萄酒销售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以上的酒庄(企业),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酒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对获得国家、省、州、县三级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国家级20万、省级15万元、州级5万元,县级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名优产品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奖励示范效益。  

1.对在德钦产区有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有生产酒庄、有销售公司,在年度世界级葡萄酒大赛中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支持产区列级酒庄评定,对评定为一级列级酒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支持酒庄(企业)扩大生产,加大贷款贴息力度。

按照先贷后补原则,对产区内从事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销售等方面经营主体上一年度用于葡萄酒产业发展产生的相关贷款,按照不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化解种植风险,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有效保障种植户的生产经营收益,将酿酒葡萄种植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保险+期货、葡萄酒价格保险等试点,切实提高酿酒葡萄种植的风险保障水平。

(八)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鼓励各葡萄种植乡(镇)、行政村聚焦葡萄酒产业,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州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产业强镇等示范园区、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美丽村庄建设、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等项目,县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安排时优先予以支持,项目资金可统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县级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前期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成熟度高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基础上,优先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范围,切实提升园区葡萄酒产业基础设施水平。

(九)支持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提高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一批酿酒葡萄精深加工项目和枝、叶、籽、皮、废水、废渣等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调动酒庄(企业)积极性,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加工副产物,开发功能性加工产品,提高酿酒葡萄多种功能价值。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酿酒葡萄采摘、修剪、除草、灌装、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专家工作站开展产学研用高效转化,支持葡萄(葡萄酒)+精品民宿等文旅融合新业态。对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奖补20万元;对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含)以上的奖补50万元;对稳定运营5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600万元(含)以上的奖补80万元。

(十)建立正向引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涉及乡(镇)、行政村要切实加大酿酒葡萄产业投入力度,把澜沧江流域与金沙江流域治理与酿酒葡萄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支持生态修复项目和信息统计、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葡萄园冬季防风能力,鼓励实施葡萄基地体质改造提升。县级每年安排一定奖补资金,按照乡(镇)、村葡萄产业投入、当年工作任务完成、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葡萄产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等因素综合进行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分配资金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围绕一县一业特色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鼓励乡(镇)、村发挥产业发展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化支出方向,支持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葡萄产业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德钦县一县一业葡萄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相关工作,成立奖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长:定主培初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 友 县工信局长

都吉卓玛  县财政局局长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定主培初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奖补资格审查、材料收集、资金发放,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专班工作人员若有人员调整按工作职务职能自行替补,不再另行调整下文)。

(二)强化科技服务

彰显德钦高山雪域特色优质葡萄种植资源环境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多方探索业越过中低端直接进入高端的发展模式,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依托示范基地建设、酒庄建设和专家工作站,进一步完善农业物联网应用及科技技术培训建设。强化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施重要基础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加速科技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建立保障葡萄酒产业稳步推进的专家团队。支持科研院所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合作,推进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为主体的市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搭建农产品创新研发与人才集聚平台。

(三)强化资金管理

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同时,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方向、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和申报项目县级有关部门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再给予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违规举债发展产业。在项目申报中,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产业资金项目。要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对项目执行迟缓、资金支出不及时、年度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资金结余数额较大的单位将按照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资金预算。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7日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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