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迪庆州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行为,提高社保基金收益,促进社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2017年、2019年分别下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文件规定,草拟了《迪庆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二、主要原则
按照财库〔2017〕76号文和财库〔2019〕49号文要求,结合迪庆州实际,《办法》按照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同时,根据社会基金保值增值要求,突出安全性、收益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服务能力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主要内容为: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原则、保值增值方式、组织实施规定等。第二章为利率协商,主要规定财政专户银行存款利率协商和操作方式等。第三章为竞争选择,主要规定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在财政专户银行间进行竞争两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和约束性要求,特别是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竞争选择参与银行的资格要求、综合评分、资金分配划拨、违规行为界定等。第四章为管理职责,主要规定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在保值增值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第五章为附则,主要规定《办法》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