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0P03968P/202300559
文  号
202386
来 源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4-19
德钦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9 15:49     浏览次数: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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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王宁书记调研迪庆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

二、文件制定依据

按照《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的原则。聚焦我县重点特色优势农业延链补链强链,着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使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县范围内注册、投资、运营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奖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销售收入、联农带农对象数量和成效且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奖补。

四、主要内容

(一)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奖补:

1、农业经营主体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产业发展前景好、特色亮、品牌响、经济效益明显。

2、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区域行业龙头优势,示范带动能力强,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带动农户不低于20户(含脱贫户、监测户)以上,带动利益联结对象年户均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以银行流水为准)。

4、农业经营主体无违法经营活动,无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无非法占用耕地、耕地非粮化和耕地非农化问题,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失信行为。当年被相关部门查处通报未完成整改的不得申请奖补。

(二)奖补类别

按照增强规模化提升龙头带动能力、增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标准化提升安全支撑力、增强品牌化提升市场开拓力、增强集群化提升链条聚合力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每个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多个类别奖补,但同一类别不得重复申报。每个经营主体年度申报奖补资金上限为100万元。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驻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开展全覆盖初审。乡镇初审后,报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予以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奖补资金

五、目的意义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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