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往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后做出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保留(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发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