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德钦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发【2016】5号)《迪庆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建立德钦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旨在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为申领程序,第四部分为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第五部分为补贴对象管理,第六部分为监督检查,第七部分为附则。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德钦县辖区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德钦县辖区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财政条件允许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6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