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本机关《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1、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班子领导及其分工;

2、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3、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部门工作报告;

4、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文件,人事信息;

5、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7、环境保护信息(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环境保护督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改情况、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8、政策法规解读;

9、部门动态信息。

二、公开方式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网址: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fdzdgknr/shengtaihuanjing#tp  

三、公开程序

1.各科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应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升平镇八子冲(消防大队旁)

邮政编码:674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41262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德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本(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也可通过德钦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报提交。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政府门户网“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f8298e1-98a2-43cf-8a74-957cb8484003),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六、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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