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德钦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强化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工作动态。
(二)主要亮点和成效
1.严格审核,规范发布。发布的信息一律需要明确是否属主动公开的内容,由具体经办人、股室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坚持业务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相结合,认真梳理对外公开发布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发布、更新行政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杜绝失泄密安全事件的发生。
2.大力宣传,现场讲解。结合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在人流密集地点摆放宣传台,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宣传普查、统计法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统计普查知晓率。
(三)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1.多研究,多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本单位制定的通知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专业人员做好本专业统计分析和信息撰写,确保信息公开保质保量、不出纰漏。
2.加强公开审查,提高公开力度。对本单位制定的通知文件、会议动态、数据信息等,均由专人审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提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3.多措并举,开展宣传。采取入户宣传,通过发放普查告知书、现场讲解,宣传经济普查及人口普查;通过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节日在人流量多的地点,发放宣传单及宣传物资,加强四经普、人口普查、《统计法》的宣传,提高统计知识知晓率。
4.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公开。2020年,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由会计统一负责,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系统和考核工作机制。
5.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沟通平台。明确规定对公开信息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与时限;明确政府门户网管理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平台发布信息存在疑问、留言等现象进行处理;明确局人员座机连接手机,时刻接受咨询、反馈,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一年来,我局更新、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相关报表及时、准确上报,较为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 公开制度建设。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划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信息,梳理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分析和工作动态120条,历年累计200余条。
2. 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透明度,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综合股及办公室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发布管理。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
目前我局公开的渠道主要为《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各专业统计分析。2020年,德钦县统计局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发挥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政策解读、统计信息和工作进展的发布,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一)完备规章制度。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领导层面高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丰富公开形式。通过德钦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统计月报、统计监测报告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感、知晓率。在德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120余条。为及时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计分析40余条,统计月度、季度监测报告10余期。
(三)围绕统计主业,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政策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征后早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我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很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和高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协调各股室及时准确的整理和更新政府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统计服务公开信息的基本内容和懂得统计服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今后工作中,要及时、准确公布政务信息,保证政府信息数量和质量;要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