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饮县委办公室文件
德办字〔2019 〕35号
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各乡(镇) 党委 、政府 ,县委各部委 ,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 局 ,各人民团体 ,各企事业单位和省属驻县各单位 ∶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 、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 定》 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 , 已报县 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 共德 钦 县 委 办公 室
德钦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20 日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 (云办 发〔2018〕 46 号)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迪办字
〔2019 〕2号) 《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办 通〔2019 〕14 号) 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德钦县卫生健康局是德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 、云南省和迪庆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 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 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 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 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 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 政策的建议。
(三) 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以及 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 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 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四) 协调落实应对人 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 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 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 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 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履 约 工 作 。
(七)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 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 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 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 口监测预 警,研究提出人 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 政 策 。
(九) 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 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 新发展。
(十) 贯彻落实国家中(藏) 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起草中(藏) 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藏) 医 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藏) 医(含中西医 结合、 民族医,下同) 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 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藏) 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 ,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 二 )推进德钦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 ,统筹实施医养 结合 、 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 )职能转变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 卫生 、大健康理念 ,推动实施健康德钦战略 , 以改革创新为
动力 , 以促健康 、转模式 、 强基层 、 重保障为着力点 ,把以 治病为 中心转变到以人 民健康为 中心 , 为人 民群众提供全方 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 ,加 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 ,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 ,健全健康 服务体系 。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 ,推进卫 生健康公共资源 向基层延伸 、 向农村覆盖 、 向边远地区和生 活困难群众倾斜 。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推进 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普惠化 、便捷化 。 四是协调 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 , 推进管办分离 ,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提 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 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 责开展人 口监测预警工作 ,拟订生育政策 ,研究提出与生育 有关的人 口数量 、 素质 、结构 、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 ,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 参与制定人 口 发展 规划和政策 , 落实全县人 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德钦县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 口 变动情况及趋势影 响 ,建立人 口预测预报制度 ,开展重大决策人 口影响评估 , 完善重大人 口政策咨询机制 ,研究提出全县人 口 发展战略 , 拟订人 口发展规划和人 口政策 ,研究提出人 口与经济 、社会、 资源 、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 以及统筹促进人 口长期均衡发 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 应对人 口老龄化 、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 、督促指导、 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承担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医疗照 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统筹推进 、 督促指导 、 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 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地方性法规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 ,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 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得出不安全 结论的食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 会 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 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 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 、县 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 、 医保 、 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 、政 策街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协同推进改革,
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五)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第四条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设 7个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 日常运转 ,承担安全 、保密、 信访 、政务公开 、档案 、 督查 、考评 、 收发 、 宣传 、信息 、 会议 、后勤服务工作 。 负责开展消防安全 、安全生产 、 防震 减灾等工作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 、 党风廉政建设 、人 事管理及群团工作。
( 二 )公共卫生股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 、 国家 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统筹协调、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 县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 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承担组织国家派遣的国际援 外和县外卫生应急任务。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置信息。拟订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 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 制和实施。承担德钦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评估和 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 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牵 头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 、健康教育 、健康促进 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组织德钦县大健康 产业(医疗产业 、 医药产业、保健食品产业 、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健康养老产业) 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 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 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三) 医政医管股 。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 医疗技术应用、 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 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 、标准并监督实施 , 承担推进护理 、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开 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 、平安医院建设 、 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 作 。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 负责全 国执业医师(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工作 。积极推进医学会各 项 日常工作 。 负责组织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 负 责组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拟订中 (藏) 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 、 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 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中(藏) 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 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藏) 医业务工作 。参与拟订中(藏)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中(藏) 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藏) 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推进中(藏) 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 中(藏) 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 ,承担中(藏) 医药 科技 、文化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中(藏) 医药资源普查 ,参 与拟订中(藏) 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 负责组织藏医职 称评审工作 。承担其他综合性中(藏) 医药事务工作 。 )贯彻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 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 续医学教育工作 ,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 四) 基层卫生健康股 。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 、标准 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 。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 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组织推 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 ,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 。 开展药事管理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 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 品预警 。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 议 。
(五 )人 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 口监测预警工作 并提出人 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 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 标准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承担德钦县老 龄工作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 、残疾人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 政策 、标准和规范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妇幼卫生 、 出生缺陷防治 、 婴幼儿早期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六) 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股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 ,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承担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大方针 、政策 、措施的建议 ,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有关政策 、标准并组织 实施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 、专项调查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织 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草案 , 负责修订地方标 准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 、行 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 、 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 ,查处 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学校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 、 饮用水卫生 、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 、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 , 完善综合监督体系 ,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组织实施“放管服 ” 改革相关工作 。 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 统一 管理行政 审批工作 ,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 受理 、 审核 、 审批和 发证 ,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 、标准化 、便民化。(七) 规划发展与信息股 。承担健康德钦战略协调推进 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指导卫生健 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承 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 、财务 、 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 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项 目体系建设 、项 目规划及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承担 推进“河长制"工作。配合水务、住建等部门加强改水改厕工 作 的 实施。
第五条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0 名。其中 ∶局长1名(正科级) ,副局长 3名(副科级) 。
第六条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 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 3月 20 日起施行。
填报单位: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迪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德钦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德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德钦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德钦县老龄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藏)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藏)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藏)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德钦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县委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德钦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七条 县卫健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强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督查、考评、收发、宣传、信息、会议、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综治维稳、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河长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股(医疗应急股)。按照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以及国家、省有关传染病防控方案,拟订我县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除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艾滋病、性病、丙肝疾病。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以及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外的传染病常规监测、防控和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健全完善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拟订艾滋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控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牵头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健康德钦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承担全县卫生应急、防震减灾、紧急医学救援和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制定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股,牵头制定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免疫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常规监测、防控和免疫效果评估;实施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医政股(行政审批股、人事科教股)。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负责全国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考工作。推进医学会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县委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县直部门和中央、省、州驻德钦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德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药政管理股)。负责制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残疾人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修订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修订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共体改革工作。
(八)规划发展与信息股。承担健康德钦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卫生乡镇、卫生村等卫生创建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项目体系建设、项目规划及监督管理。
(九)中(藏)医药管理股。负责拟订中(藏)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中(藏)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藏)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藏)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中(藏)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藏)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藏)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藏医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其他综合性中(藏)医药事务工作。牵头组织德钦县大健康产业(医疗产业、医药产业、保健食品产业、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第九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
第十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督查、考评、收发、宣传、信息、会议、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综治维稳、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河长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按照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以及国家、省有关传染病防控方案,拟订我县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除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艾滋病、性病、丙肝等疾病。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以及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外的传染病常规监测、防控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健全完善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拟订艾滋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控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牵头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健康德钦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承担全县卫生应急、防震减灾、紧急医学救援和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制定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负责全国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考工作。推进医学会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县委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县直部门和中央、省、州驻德钦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德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免疫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常规监测、防控和免疫效果评估;实施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制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残疾人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