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拟订本县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县河道、水库、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四)负责本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昔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农村水利计划的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全面加强全县农村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务科学教育和培训
(六)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七)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行政审批项目以德钦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八)负责本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全县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
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或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政府委托协调部门之间及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事务
(十二)拟订县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编制河长手册、河长工作清单和年度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并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十三)负责提出德钦县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县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指导中央、省、州、县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负责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行政中心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674500
联系电话:0887—8413211(本号码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其它咨询及投诉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邮箱:dqsdwyc2005@126.com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党务、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信访、档案、印章管理、党风廉政、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车辆管理、水利志和年鉴编纂等工作,并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县性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局意识形态和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宣传、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设工作。
5.负责部门预算、县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负责拟订水利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管国有资产。负责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6.负责水利系统相关统计工作。
7.协助局党组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8.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