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广告管理职责。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和物价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贯彻落实价格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商品或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完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专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专利执法与检查。协助企业申报技术专利;负责全县专利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全县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县级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立案查处。
5.与德钦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责任分工。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与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十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9:00-12:00,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填报单位: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