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迪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24〕17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迪办字〔2024〕2号)精神,为规范德钦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是德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德钦县畜牧兽医局、德钦县科学技术局、德钦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德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钦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德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德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德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
第四条 原德钦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的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指导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监督衔接资金使用,推动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发展等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 委和县委“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保持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监督衔接资金使用,推动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发展。完善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推动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和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 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和州(市)、县间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审验、检核,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农业机械驾驶人年度违章记分管理,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现场鉴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对违规生 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行为的处罚及强制,农药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十六)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负责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八)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县级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层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
(十九)落实新型举国体制,组织凝练事关迪庆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十)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任务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二十一)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统筹推进科技力量建设。牵头组织实验室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重点创新平台发展整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三)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拟订吸引集聚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科技人才国内外交流,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积极配合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等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十六)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伦理相关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分,成果评估问效。
(二十七)拟定全县科技奖励制度,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省外国专家彩云奖推荐工作。
(二十八)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技术攻关、技术集成、适用推广,推动创新产业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立足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产自强。
(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六)科学研判科技发展前沿态势、影响发展安全重大科技趋势,从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加强组织凝练提出科技领域重大问题和应对措施,加快提升全县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七)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突出建制度,搭平台,抓监督,坚持围绕需求定任务、围绕任务配资源的原则,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
(八)全面清理规范各部门各类科技平台、创新基地等“牌子”,加强统筹管理,优化规划布局,从根本上解决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低效和“牌子多”“碎片化”的现象,切实发挥科技平台基地凝聚人才的作用。
第八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德钦县农业农村局与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德钦县科学技术局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县科学技术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提出年度科技重点任务和经费需求。
二是县财政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局根据年度科技重点任务和财力情况形成经费安排方案,研究提出县财政年度科技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等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要与县科学技术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州级有关处室沟通对接,做好工作衔接。
3.在制定科技计划发展规划、计划及科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工作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负责提出有关建议,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意见。
第九条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办公地址:德钦县行政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50(夏季);9:00-12:00 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87-8412955,传真号:0887-8412955
主要职责:开展全县种植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承担种植业高产技术、农作物新品种、土肥新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承担种植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组织农作物种业、土壤肥料和植保植检各项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技术推广项目和生产技术规范;配合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药及农药市场监管,农药使用及经营品种质量抽查、市场整顿及经营场所、证照管理等职责等工作。
主要职责:开展全县畜牧水产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预防、诊断、监测、预警、控制,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指导,检疫电子出证,兽药追溯,动物耳标,放心肉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负责畜牧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畜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承担饲草饲料和农副资源开发利用及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畜牧标准化生产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承担畜牧业良种和配套技术推广,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职能职责:承担全县“三品一标”的认证登记初审、现场检查、复查换证、续展认证、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宣传工作;负责农药风险监测,农药质量检测等工作;承担兽药及残留监测、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提示、风险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和州对口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开展全县农村环境、能源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推广农业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环境污染源调查及污染事故处理;开展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灭毒除害和防治工作,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审定、技术指导、调研培训、质量检查、鉴定验收、报表统计、技工培训、后续服务等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三资"信息化、土地流转备案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与管理、农1、农过寸财务管理、农经统计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
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一事一议”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建设运行;承担农民负担管理,配合查处涉负案件;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三农”宣传、政务信息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承担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等统计和培训,监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覆盖广大农村、农民的远程和现场教育培训体系,培育新型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配合开展农业统计、乡村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等工作。
职能职责:负责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及信息化建设;提供农机技术信息,承担新机具、新技术、新成果引进使用实验、示范;负责全县农机推广鉴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织协调农机社会化服务,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等工作;指导农机科研、新机具新技术推广鉴定和技术改造;负责农机维修管理及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农机化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监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执行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制度等。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性技术的需求分析研究;承担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运营,为转移转化提供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实;实施成果示范、技术推广等科技项目;承担有关政策解读宣传培训,科普、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等专项工作;开展科技咨询、项目策划与组织服务等。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农业、畜牧业、农机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要职责:对进入或运出我省(或本地)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实施查标、查证验物,依法实施补检、消毒;对查出的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留验;对查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监督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