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是德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德钦县畜牧兽医局、德钦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德钦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钦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德钦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德钦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德钦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接受县委农业农村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
第四条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
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和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和州(市)、县间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全县科技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贯彻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贯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组织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执行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
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七)负责全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审验、检核,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农业机械驾驶人年度违章记分管理,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现场鉴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对违规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行为的处罚及强制,农药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十八)承担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州和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
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改革后德钦县农业农村局机构组织如下:
内设7个机构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
3.科学技术与创新股(农业技术相关)
4.农业农村综合管理股(肥料、农药、外来物种、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种子种苗、种子储备调拨、农机相关、农村宅基地)
5.项目建设管理股
6.产业发展管理股
7.畜牧兽医与兽药管理股(畜牧疫苗、出栏、猪肉上市前检测)
行政编制16名(1正4副)
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9个
1.德钦县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2名)
2.德钦县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检测、预警、控制、放心肉,事业编16名)
3.德钦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质量检测,编制6名)
4.德钦县农村环境与能源服务站(5名)
5.德钦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于信息中心(4/5)
6.德钦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与农机安全监理站(拖拉机补助、安全宣传,6/5)
7.德钦县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名)
8.德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名)
9.云南省德钦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佛山(2名)(进入或运出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运载工具实施查标、查证验物、消毒、疑似染疫隔离封存并及时上报)
办公地址:德钦县行政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50(夏季);9:00-12:00 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87-8412955
主要职责:开展全县种植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承担种植业高产技术、农作物新品种、土肥新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承担种植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组织农作物种业、土壤肥料和植保植检各项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技术推广项目和生产技术规范;配合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药及农药市场监管,农药使用及经营品种质量抽查、市场整顿及经营场所、证照管理等职责等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2名。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2名。
主要职责:开展全县畜牧水产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预防、诊断、监测、预警、控制,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指导,检疫电子出证,兽药追溯,动物耳标,放心肉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负责畜牧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畜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承担饲草饲料和农副资源开发利用及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畜牧标准化生产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承担畜牧业良种和配套技术推广,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开展全县农村环境、能源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推广农业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环境污染源调查及污染事故处理;开展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灭毒除害和防治工作,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审定、技术指导、调研培训、质量检查、鉴定验收、报表统计、技工培训、后续服务等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名。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三资"信息化、土地流转备案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与管理、农1、农过寸财务管理、农经统计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
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一事一议”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建设运行;承担农民负担管理,配合查处涉负案件;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三农”宣传、政务信息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承担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等统计和培训,监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覆盖广大农村、农民的远程和现场教育培训体系,培育新型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配合开展农业统计、乡村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等工作。写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
人员编制4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性技术的需求分析研究;承担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运营,为转移转化提供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实;实施成果示范、技术推广等科技项目;承担有关政策解读宣传培训,科普、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等专项工作;开展科技咨询、项目策划与组织服务等。,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农业、畜牧业、农机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是从德钦县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调剂1名事业编制至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剂后,德钦县种植业管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9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社团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职能职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振兴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推动农产品绿色发展。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抗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督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品种。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编制建设规划。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职能职责:负责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及信息化建设;提供农机技术信息,承担新机具、新技术、新成果引进使用实验、示范;负责全县农机推广鉴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织协调农机社会化服务,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等工作;指导农机科研、新机具新技术推广鉴定和技术改造;负责农机维修管理及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农机化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监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执行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制度等。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
王要职责:对进入或运出我省(或本地)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实施查标、查证验物,依法实施补检、消毒;对查出的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留验;对查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监督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
项目建设管理股。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农业投资项目和节水农业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指导学会协会工作。
产业发展管理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起草种植业、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
粮食作物、油料、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特色小镇工作。起草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推动畜产品绿色发展。
职能职责:承担全县“三品一标”的认证登记初审、现场检查、复查换证、续展认证、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宣传工作;负责农药风险监测,农药质量检测等工作;承担兽药及残留监测、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提示、风险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和州对口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兽医与兽药管理股。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品种。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
职能职责:研究提出县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承担建立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有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
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贯彻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技
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贯彻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贯彻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省外国专家彩云奖推荐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科技入滇”专项工作和科技对口帮扶与合作有
关工作。贯彻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外科技创新计划、科技人才交流和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正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部门财务公开、劳动工资等工作。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