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德钦县升平镇行政中心政府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节令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方式:0887-8412769
根据《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办字〔2019〕25号),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县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区级和街道(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民政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殡葬单位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规定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件公开)
填报单位:德钦县民政局综合股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按季度向党组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拟订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性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社会组织登记、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以及州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新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协调省、州、县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底护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工作职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落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村干部相关待遇工作。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股
工作职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