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对教育规划、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等审核或报批工作。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负责教育基建计划和教学设备配备年度计划的编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教体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和教体资金的审计工作。
(六)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法制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州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八)领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学校的保卫、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
(十五)代政府管理教育督导室,拟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九年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
(十六)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推进全县群众性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指导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制定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办相关领导干部选拔、任免(聘任)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思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党工委督促检查、党务信息公开、统一战线等工作。
(四)负责县委教育工委会议、局党组会议的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制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全县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六)负责县委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秘书组相关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和监督学校对教育方针、政策及各种教育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并实施全县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卫生、艺术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妇女儿童等工作,执行基础教育评估标准;负责失学儿童、贫困生的救助、联系、帮扶工作。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德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做好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按照州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幼教工作的安排,搞好全县幼教工作,负责全县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认真开展民办教育工作,督促办学行为,指导日常管理;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教材管理(教学用书、教辅)。
(四)指导“文明”学校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特殊学生教育、普法、民族团结、关心下一代、群团等工作。
(五)负责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和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二)起草、修改和送审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印签、文印、保密、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车辆调配工作。
(三)负责教育体育宣传材料审核和教育体育情况的反映工作,协调、处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办理“两会”建议、议案。
(四)负责局机关资产、设备用品的购置、分发、维护及管理。
(五)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教育报刊杂志的征订、宣传工作,制定、完善、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综合协调局机关对内和对外之间的工作。
(六)参与讨论决定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推动全县教体事业改革和发展。
(七)统筹做好营商环境、非法集资、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一)负责相关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协调好各股室之间的关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编制及实施教育体育基本建设规划、申报、立项、审批和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完善项目合同台账管理;负责研究全县幼儿园、中小学和其它教体机构的设置、布局调整;负责全县基础教育数据统计工作。
(二)负责项目策划与立项 :对项目进行初步策划,进行调研、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审批。项目计划制定 :根据立项批复,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节点、资源分配、预算等,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组织与实施 :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组建项目团队、分配工作任务、监督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质量等。资源协调与管理 :协调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对项目资源进行有效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损失。风险管理与应对 :识别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分析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能够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沟通与协调 :与项目相关方(如供应商、政府部门等)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监控与评估 :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项目总结与归档 :在项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价,总结项目经验教训,为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参考。同时,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三)全面贯彻落实各类资助政策。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资助政策,落实好十五年免费教育;切实做好“迪庆州贫困大学生学费奖励计划”评审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资助。
(四)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首、续贷现场及远程续贷办理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五)有效引导和鼓励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服务,组织开展好学费代偿审理业务;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受理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加强贷后监督追踪工作。
(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离退休及病休人员相关工作。
(三)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推荐及见习期满人员的转正定职工作。
(五)负责教师资格证认定、注册、发放等相关工作。
(六)参与全县招聘事业人员、公务员学历审核、县人武部组织的征兵工作。
(七)负责公费师范生培养、增人计划,事业人员招聘、录用等工作。
(八)负责教师评优评选工作。
(九)负责教体系统干部、人事等各类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报系统、教师资格证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系统、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培养系统、人力资源人才统计系统”维护与运行,及全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统计、审核、录入及报送等工作。
(十一)负责教体系统在职人员学历提升登记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县管校聘”教育管理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县域内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交流、调动等工作。
(十四)负责涉及三区经费项目的人才引进、人才帮扶工作。
(十五)负责校地合作中同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接相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和县委、县政府在体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规划、验收、监督体育用地预留、群众体育设施装配。拟定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组织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主办全县综合性体育比赛,指导和检查县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支持、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各级比赛和裁判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负责全县体育系列教练员的报审批手续,负责全县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
(一)加强单位财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会计法律,照章办事;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规范财会业务;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指导帮助会计员做好岗位工作;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能依据制度、规定对会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检查分析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收集整理本局行政、事业的原始单据;制作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上报;财会人员坚持原则,合理开支,做到定期对账,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建立完善机关财产记账、入账职责;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收集全县教育系统数据和报表并汇总上报,会计资料及时整理存档;认真做好各级各类人员职称变动及年度中间增、减、调资变动审批上报工作,做好预决算工作。
(三)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和材料,负责对所属教体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接受财务审计;负责所属教体机构固定资产的台账建设。
(一)组织全县教师培训。制定本县教师全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校(园)长、骨干教师、班主任培训,开展各类学科教学技能、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等培训;协助国家、省、州培参训人员遴选,上传下达培训通知及档案管理;并进行教师培训学习的学分管理。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成果推广和应用。负责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等有关工作,努力探索教学规律,为德钦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按照教育方针、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的规定,提出执行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的实施意见;以现代教育思想和新课程理念指导学校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
(三)组织中小学学业水平测试,并进行质量分析(中考外)。认真组织(1-8)年级学年水平测试的命题、监考、阅卷、质量分析。并根据质量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教学改进意见。
(四)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教学改革试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负责常规教学管理、检查、指导;负责思政课程建设。
(五)名师、名校(园)工作室的建设和指导工作,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建设及管理。指导名师工作室建设,组织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优秀成果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教学骨干,选拔和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向上级推荐名师。
(六)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
(七)负责省内外教师交流帮扶相关工作。
(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管理与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与研究工作;实施全县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音像教材推广工作;负责电化教学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与保管工作。
(二)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绩效考核工作。
(三)负责教育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各校图书室的运行。
(四)负责对省、州级视频会议系统德钦分会场以及县级视频会议系统主会场的技术支持。
(五)参与拍摄教体系统各项重大活动,收集整理相关活动素材。
(六)负责拟写我县实验教学、电教设备、音体美器材和图书的采购计划与方案,做好采购过程每个环节的工作。
(七)督促检查学校按照《教学大纲》开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开放图书室、开展实验教学和信息技术师资培训。
(八)负责定期检查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类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及中小学各类考务相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自学考试和成人考试报名确认工作;组织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学校教职工的校园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交通安全、校园维稳等工作。
(二)定期对学校根据学年段开展消防、防溺水、食品安全、防欺凌、校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重大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教育教学工作。
(一)负责为青少年课余时间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二)负责落实《校外教育工作规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
(三)负责举办艺术、体育、科技、文化课程等学科的教育培训,培养青少年优秀人才,展示青少年文化健康成果。
(四)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
(二)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评估。
(三)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开展综合督导评估,统一负责教育评估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