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钦县供销合作社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引导、组织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发展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和社区综合服务组织。培育龙头企业,组织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实施开放办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与社会各部门,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吸纳各种经济成份的组织和个人加盟供销合作社,拓展供销社发展空间,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全县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为成员社和广大农民培养合格的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履行本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参与相关部门对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食盐等商品的经营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供销合作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八)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食盐等重要商品营销服务体系的建设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管理。
(九)代表德钦县合作经济组织参加省内外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活动,加强与国际国内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与交流。
(十)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对各乡(镇)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供销社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德钦县供销社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供销社机关行政事务和公文信息处理工作,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负责全社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完成办文、办会、办事三大任务;建立健全全社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社机关的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做好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文印和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 财务统计资产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上级供销合作社、县政府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审计、税务、信贷的法律、法规;指导管理供销社系统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合作发展基金、社员股金和社有流动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拟定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和各项专项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办法;负责股金的发展、管理使用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县供销社机关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对社属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财会工作指导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系统内会计、统计的月、季、年度报表汇总工作,适时提供财务数据、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社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合作经济,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工作,计划报表的收集、编制,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组织《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审计法》,查处违纪违章行为,组织实施对所属社有企业和县供销社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 合作指导股。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经营服务措施办法,指导社属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工贸农一体化建设,发展行业协会;收集整理经济政策、信息,提供交流服务,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食盐等经营进行协调和行业管理,开拓发展项目和加盟企业,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规模和实力;确保系统内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参与制定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产销,储备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规划;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市场体系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系统内龙头企业的结构调整、培育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帮助企业申报省社和总社名牌产品;指导全县供销社的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制后的各类遗留问题。
(四) 盐务管理股。负责全县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掌握市场购销情况,维护食盐安全与市场稳定供应;负责全县盐业统计工作,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收集、综合、编报、分析和发布;负责盐款的催收工作,及时处理盐产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三、人员编制
德钦县供销社核定总编制5名,其中:设主任一名(正科级),副主任两名(副科级),行政工作人员两名。全部为参公管理人员。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升平镇供销社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887-841299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夏季)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87-8412869
通信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升平镇供销社办公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674599
电子邮箱:1603998892@qq.com
承担盐业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掌握市场购销情况,维护食盐安全与市场稳定供应;负责全县盐业统计工作,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收集、综合、编报、分析和发布;负责盐款的催收工作,及时处理盐产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经营服务措施办法,指导社属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工贸农一体化建设,发展行业协会;收集整理经济政策、信息,提供交流服务,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食盐等经营进行协调和行业管理,开拓发展项目和加盟企业,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规模和实力;确保系统内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参与制定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产销,储备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规划;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市场体系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系统内龙头企业的结构调整、培育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帮助企业申报省社和总社名牌产品;指导全县供销社的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制后的各类遗留问题。
组织实施国家、上级供销合作社、县政府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审计、税务、信贷的法律、法规;指导管理供销社系统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合作发展基金、社员股金和社有流动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拟定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和各项专项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办法;负责股金的发展、管理使用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县供销社机关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对社属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财会工作指导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系统内会计、统计的月、季、年度报表汇总工作,适时提供财务数据、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社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合作经济,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工作,计划报表的收集、编制,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组织《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审计法》,查处违纪违章行为,组织实施对所属社有企业和县供销社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审计监督工作。
负责供销社机关行政事务和公文信息处理工作,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负责全社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完成办文、办会、办事三大任务;建立健全全社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社机关的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做好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文印和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