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订有关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四)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落实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制定全县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地震趋势预测意见、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基础研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五)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等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恢复重建相关工作。
(六)负责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地震灾害基础数据库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参与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国家、省地震局、州防震减灾局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七)负责开展全县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9:00-12:00,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