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畜禽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草护、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后、产中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辖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辖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汛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的准备,现场进行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完成水务局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开展全镇农技、农机、林业、农田水利四方面工作,制定本镇农业生产规划,当好镇政府领导农村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二)、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制定农科教规划,加强基层农业科学教育,积极引进、示范和推广适合本镇的农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新型农业机械。
(三)、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各种病虫害防治工作及农业技术咨询、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作物苗情监测。
(四)发展植树造林,搞好绿化保持,做好林业生产服务和病虫害防治。
(五)负责农机技术普及,指导农业工程和农田机械化生产。
(六)开展农村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防汛和抗旱技术,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服务职能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
(二)、负责社会互助工作;
(三)、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
(四)、落实国家关于社保的政策,
(五)、配合上一级社保机构和乡镇政府的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
(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五)研究制定乡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州、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镇公共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作用。
(五)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六)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办本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村镇规划、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一)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镇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四)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七)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做好广播、有线电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做好有线电视网络、“户户通”建设、维修、维护与管理等服务工作。安全转播上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各类节目。
(九)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
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审计等职责。
九、财政所
镇财政收支管理,包括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参与镇政府,开展农牧民“一卡一通”实施工作,通过“一卡一通”“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教灾教济、计划生育实励补助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镇公益服务资金的投入和兑付管理。履行镇七站八所财务代管和服务、监督管理、统发工资、人事工作、镇国有资产管理和镇政府债务管理,镇、村、组财务公开、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一体化”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
(七)负责对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政府债务的清偿。
(九)负责对民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基层治理办
主要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十一、社会事务办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等职责。
十二、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统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人大、党委、政府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开展全镇农技、农机、林业、农田水利四方面工作,制定本镇农业生产规划,当好镇政府领导农村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二)、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制定农科教规划,加强基层农业科学教育,积极引进、示范和推广适合本镇的农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新型农业机械。
(三)、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各种病虫害防治工作及农业技术咨询、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作物苗情监测。
(四)发展植树造林,搞好绿化保持,做好林业生产服务和病虫害防治。
(五)负责农机技术普及,指导农业工程和农田机械化生产。
(六)开展农村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防汛和抗旱技术,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服务职能
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辖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辖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汛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的准备,现场进行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完成水务局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畜禽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草护、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后、产中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主要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主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统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人大、党委、政府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五)研究制定乡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审计等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州、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镇公共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作用。
(五)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六)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办本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村镇规划、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镇财政收支管理,包括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参与镇政府,开展农牧民“一卡一通”实施工作,通过“一卡一通”“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教灾教济、计划生育实励补助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镇公益服务资金的投入和兑付管理。履行镇七站八所财务代管和服务、监督管理、统发工资、人事工作、镇国有资产管理和镇政府债务管理,镇、村、组财务公开、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一体化”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
(七)负责对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政府债务的清偿。
(九)负责对民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镇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四)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七)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做好广播、有线电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做好有线电视网络、“户户通”建设、维修、维护与管理等服务工作。安全转播上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各类节目。
(九)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
(二)、负责社会互助工作;
(三)、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
(四)、落实国家关于社保的政策,
(五)、配合上一级社保机构和乡镇政府的工作。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等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承办乡镇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在乡镇域范围内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行使规划建设、农业、林草、水务、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拆违治乱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统一指挥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全镇消防、应急管理、渔政执法等职责;负责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接受业务指导;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