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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各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26 16:21     浏览次数: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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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德钦县各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德钦县司法局       联系人:立青康珠      电话: 0887-8412318        填报日期: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证明材料

出具部门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1

残疾等级评定

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 号)

2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归侨、侨眷身份证明(说明)材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侨务工作机构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

法》

3

存款人死亡有关业务办理

继承权见证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银发〔19937 号)、《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

2015392 号)

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号)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3.保险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6

林业植物检
疫证书核发

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

行政许可

州、县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
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
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从疫区运出之前,或从其他地区运入保护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
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
经过检疫。第八条 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
物检疫证书。

林业和
草原局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附件2

德钦县各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德钦县司法局    联系人:立青康珠       电话:0887-8412318           填报日期: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证明材料

出具部门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取消后处理方式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1

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就读)

行政确认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县公安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乡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收 入状况,财产状况,因残疾、 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 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 情况

县民政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省、州、县

经济困难证明

县司法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 通知代理类)

公共服务

省、州、县

经济困难证明

县司法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5

法律援助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 援助

公共服务

省、州、县

经济困难证明

县司法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6

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申领

公共服务

省、州、县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7

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省、州、县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8

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申领

公共服务

省、州、县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9

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省、州、县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0

养老保险服务

遗属待遇申领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1

养老保险服务

遗属待遇申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费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省、州、县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2

工伤保险服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含生活困难,预支 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公共服务

省、州、县

待遇领取人关系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3

工伤保险服务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公共服务

省、州、县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4

工伤保险服务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公共服务

省、州、县

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5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

州、县、乡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6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州、县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

县农业农村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7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 原种)

行政许可

省、县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县农业农村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8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 原种)

行政许可

省、县

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

县农业农村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9

医师执业注册(含 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首

次注册)

行政许可

省、州、县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县卫生健康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行政许可

省、州、县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县卫生健康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1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首 次注册)

行政许可

省、州、县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县卫生健康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2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首 次注册)

行政许可

省、州、县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县卫生健康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3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延 续注册)

行政许可

省、州、县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县卫生健康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4

伤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省、州、县

居民户口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5

伤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省、州、县

退役军人证或人民警察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6

伤残抚恤关系接 收、转移办理

行政确认

省、州、县

居民户口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7

伤残抚恤关系接 收、转移办理

行政确认

省、州、县

残疾军人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8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公司登记(设立登 记)

行政许可

省、州、县

住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9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公司登记(变更登 记)

行政许可

省、州、县

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0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公司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省、州、县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1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公司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省、州、县

变更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2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非公司企业登记(开业登记)

行政许可

省、州、县

住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3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非公司企业登记 (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省、州、县

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4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非公司企业登记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行政许可

州、县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5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非公司企业登记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州、县

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6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册 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7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 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使 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8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住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9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核准登 记

行政许可

住所使用证明

村委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1

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省、州、县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取消

42

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省、州、县

省级公开发行报纸公告报样

报社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改为在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做简易注销公告

43

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待遇申报支付

公共服务

省、州、县

配偶未就业证明

县医保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4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异地就医

公共服务

省、州、县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

县医保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5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异地就医

公共服务

省、州、县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 位派出证明)

县医保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6

基本医疗保险协 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服务协议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药品经营单位业务开通申请

公共服务

省、州、县

药品经营许可证

县医保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7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企业收购资 格新申办

行政许可

州、县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 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8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企业收购资 格延续

行政许可

州、县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 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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