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德钦县各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德钦县司法局 联系人:立青康珠 电话: 0887-8412318 填报日期: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证明材料 | 出具部门 |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
1 | 残疾等级评定 | 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 号) | ||||
2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归侨、侨眷身份证明(说明)材 料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侨务工作机构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 法》 | ||||
3 | 存款人死亡有关业务办理 | 继承权见证证明 | 乡(镇)人民政府 |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银发〔1993〕7 号)、《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 〔2015〕392 号) | ||||
4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 | 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号) | |
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 |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 |
6 | 林业植物检 | 办理 | 行政许可 | 州、县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 | 林业和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 《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附件2
德钦县各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德钦县司法局 联系人:立青康珠 电话:0887-8412318 填报日期: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证明材料 | 出具部门 |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取消后处理方式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
1 | 核发居住证 | 居住证申领(就读) | 行政确认 | 县 |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 县公安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乡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收 入状况,财产状况,因残疾、 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 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 情况 | 县民政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3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行政给付 | 省、州、县 | 经济困难证明 | 县司法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4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 通知代理类)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经济困难证明 | 县司法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5 | 法律援助 |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 援助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经济困难证明 | 县司法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6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7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8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9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0 | 养老保险服务 | 遗属待遇申领 |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 |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1 | 养老保险服务 | 遗属待遇申领 |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费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2 | 工伤保险服务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含生活困难,预支 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待遇领取人关系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3 | 工伤保险服务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4 | 工伤保险服务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 (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州、县、乡 |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6 |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7 |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 原种) | 行政许可 | 省、县 |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8 |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 原种) | 行政许可 | 省、县 | 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19 | 医师执业注册(含 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首 次注册)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0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1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首 次注册)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2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首 次注册)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3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延 续注册)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 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4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省、州、县 | 居民户口簿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5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省、州、县 | 退役军人证或人民警察证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6 | 伤残抚恤关系接 收、转移办理 | 行政确认 | 省、州、县 | 居民户口簿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7 | 伤残抚恤关系接 收、转移办理 | 行政确认 | 省、州、县 | 残疾军人证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28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 公司登记(设立登 记)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住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29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 公司登记(变更登 记)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0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 公司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1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 公司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变更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2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 非公司企业登记(开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住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3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 非公司企业登记 (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4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 非公司企业登记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州、县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5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 | 非公司企业登记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6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 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37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变更 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 | 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使 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38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 | 住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39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 | 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4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核准登 记 | 行政许可 | 县 | 住所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41 | 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 取消 | ||
42 | 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省级公开发行报纸公告报样 | 报社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改为在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做简易注销公告 | ||
43 | 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 |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待遇申报支付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配偶未就业证明 | 县医保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44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异地就医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 | 县医保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45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异地就医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 位派出证明) | 县医保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46 | 基本医疗保险协 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服务协议管理 |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药品经营单位业务开通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县医保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47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企业收购资 格新申办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 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48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企业收购资 格延续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 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