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报送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现将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我县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1.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3.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4.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改革、粮食安全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二)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规划。
1.国土空间规划;
2.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1.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2.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3.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四)其他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不纳入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
(一)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本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财务、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拟出台的,没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乡(镇)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填写《德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见附件),并于 2025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政府办政策法规室(联系人:此里追格,电话:18869696865,邮箱:1290937141@qq.com)。逾期不报送的,原则上不纳入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条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三)对《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中列举的决策事项已经完成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一并向我办提交上级批复等资料,未完成的决策事项,提交进度的情况说明,还未开始实施的决策事项,如无调整变动,将决策事项重新申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公布。
附件1.2025年德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附件2.2024年州级、县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
(此件依申请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