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钦县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受近期西藏疫情影响,为确保德钦民政系统工作正常运转,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文件要求,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审议,现将调整后的《德钦县民政局关于调整充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德钦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德钦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德钦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2日
德钦县民政局关于调整充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德钦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扎 史 七 德钦县民政局局长
杨 润 祁 德钦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农布次里 德钦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 鸣 惠 德钦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郑 涛 城市中心敬老院院长
斯那尼玛 救助站站长
金 安 殡仪馆馆长
李 德 肆 燕门乡敬老院院长
夏巴吾姆 社会事务股
春 梅 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刘 蓉 社会救助股
次里追格 社会福利股
江 玉 蓉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徐 寿 宏 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寿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防控救治组、资金保障组等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防控救治组成员由福利股、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组成;资金保障组由财务室人员组成。
二、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在政务公开网、宣传栏宣传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措施、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等健康科普信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舆论引导,加强网络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加强自媒体的管理。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
(二)防控救治组:负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工作,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做好消毒工作,不得举行人员密集的相关活动,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口罩,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切实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三)资金保障组:统筹安排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专项资金,做好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应急防控物资及时投入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有效落实。
德钦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请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及民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局属各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疫情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3、明确信息报告人,落实日报告制度。
4、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场所预备、人员配备。
6、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县卫健局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节假日防控措施
1、强化意识: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告知工作人员疫情形势,常态化面向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教育。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队伍全天待命、随时到位。
3、健康排查: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凡出省或出县到风险疫区人员,必须按程序报备并如实报告密切接触人群,不得隐瞒。所有从疫情发生地返岗,或者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要求,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返岗,有可疑症状的及时就医。隔离期间注意观察自身身体状况,并如实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物资准备:做好口罩、体温枪、消毒液、防护服等物资储备,确保能够做到满负荷运转90天。
(二)工作日防控措施
1、个人防护:工作人员上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要自觉接受测温筛查,体温正常方可工作。若有发烧、咳嗽、气喘等症状,不得进入办公区域,第一时间报单位检查登记,并接受单位安排进行隔离观察,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并将病情诊断结果报单位负责人。与路途救助人员接触的,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
2、按时消毒:办公室、公务用车、会议室、桌椅、工作台、地面等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定期消毒,每日2次。
3、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正确认识和防护能力。
4、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尽可能不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
5、减少会议:若确需集中开会的,参加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会后对会议室进行消毒。
6、饮食安全:各敬老院要严格食材购买管理,尽量避免同时聚集用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密切接触者,要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卫健局开展疫情处置工作,在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按照“7+3”的医学观察要求,每天报告2次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
德钦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参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局党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民政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增强防控意识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快速变化,民政服务机构中的老年人、儿童以及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人群,民政服务机构存在较大疫情发生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业务股室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以对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聚焦特殊群体,积极做好疫情应对防控工作。
三、强化管控措施
(一)、养老机构
1、全县各级各类集中供养机构做到封闭管理, 严格控制集中供养对象与外界接触。认真落实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工作,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2、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集中供养机构取消院内集体活动, 定期做好院内消毒工作, 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严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关。
3、认真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内的集中供养对象的监测工作, 定时定期检查供养对象的身体状况,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防护, 严格落实晨检、 晚检制度, 发现疫情及时救治。
4、集中供养机构严格做好节后回院人员的身体检查工作, 同时做好至少“7+3”天的医学观察, 一旦发现异常, 立马上报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送往医院集中隔离治疗。
5、完善疫情报告机制, 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与医疗机构联系, 全力开展救治。
6、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殡葬服务机构
1、加强对工作人员自身疫病防范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对工作人员及丧属的身体检视和登记,对存在发热、咳嗽典型症状的人员进行劝解就医诊治。同时汇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疫情处理和防控工作。
2、要求工作人员和丧属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同时,须严格控制进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积极与医疗机构联系,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及机构内外消毒工作。
4、在登记接待时要主动询问逝者去世原因,并做好记录,如存在可疑情况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汇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疫情处理和防控工作。
5、完成火化和丧属离馆后,对殡仪馆各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毒扩散。
6、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救助管理
1、扎实做好机构内卫生管理工作。要督促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机构内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品、饮水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卫生打扫和消毒,及时换洗衣被,保持生活区域干燥通风、整洁干净。救助管理机构要为所有工作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预防病毒感染。建立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晨检制度,定时检测体温。
2、严格落实入站身体检视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救助管理机构要立即停止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就地妥善安置。对来站求助人员要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允许入站受助。入站后暂予安排在独立区域接受观察,无相关症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方可转入相关住宿区域安排居住,尤其要重点关注来自疫区求助人员,做到早防范、早送医。
3、全力做好应急和处置工作。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按照要求到医院集中隔离观察。一旦出现确诊病例,要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4、救助管理机构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要立即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疾控、卫健部门报告,严格落实病例隔离、环境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接到救助管理机构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州民政局。
5、严格按照德钦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组织未接种疫苗的流浪乞讨人员接种疫苗。
6、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婚姻登记服务场所
1、做好婚姻登记处卫生管理工作。要督促指导婚姻登记处和登记员切实做好机构内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处卫生打扫和消毒,保持登记处干燥通风、整洁干净。婚姻登记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做好婚姻登记当事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婚姻登记服务要针对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密集的特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做好现场引导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婚姻登记处要配备手持测温仪,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婚姻登记当事人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要求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到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3、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救助工作
严格按照《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能,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对遇有疫情感染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及时启动临时救助,简化申报审核手续,第一时间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救助站加大街头巡查频次,发现一起,救助一起,全力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
五、做好自身防护
本局干部职工在防控期内做到不相互请吃,不参与聚会,不进行团拜,不参与人员较多的宴请,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集体活动。带头做好并教育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从点滴做起,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保重自己,保护家人。
六、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民政微信群、QQ群、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和各级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积极应对,避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着力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多渠道购置防护服、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物资,保障工作需要,不断提升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