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业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1月7日修订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2023年12月20日印发并施行
《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人社通〔2024〕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3号)——2023年7月10日印发
《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2024年12月10日施行
二、事项简述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服务范围
用人单位申领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一般情况下,经办机构应与负责其职工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持一致。
劳动者个人申领社保补贴,由申请人户籍地(以户口簿记录为准,集体户以户籍证明为准)、常住地(以云南省居住证的签发机关为准)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一般情况下,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经办机构应与负责灵活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持一致。
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即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小微企业(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小微企业除外)。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自动查询全国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判断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这里的求职登记为失业登记的 一类,不是职业介绍服务中的求职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之差大于等于365天。)
3.为高校毕业生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时人员学历必须填为大专或大专以上。)
4.为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实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 备注 (窗口申请提供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提供照片电子档或扫描件PDF电子档) | 窗口申请 | 网上申请 |
1 | 云南省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补贴申 请表 | 提供原件1份; 网上申请的,可在网上自行打印留存(公示反馈通过后打印的申请表才有就业机构的盖章)。 | ✔ | ✘ |
2 | 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 提供原件1份; 网上申请的,可在网上自行打印留存(公示反馈通过后打印的申请表才有就业机构的盖章)。 | ✔ | ✘ |
3 | 云南省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补贴申 报人员的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 证明 | 提供原件1份; 医疗保险部门认可的缴费证明材料,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 ✔ | ✘ |
窗口申请:小微企业向住所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小微企业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自行登记录入。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服务对象
个人。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这里的求职登记为失业登记的 一类,不是职业介绍服务中的求职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云南省内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登记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自毕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含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 备注(窗口申请提供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提供照片电子档或扫描件PDF电子档) | 窗口申请 | 网上申请 |
1 | 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窗口申请提供原件1份;网上申请的,可在网上自行打印留存(认定完成后打印的申请表才有就业机构的盖章)。 | ✔ | ✘ |
2 | 高校毕业证 | 复印件1份。留学生毕业回国的,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 ✔ | ✘ |
3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原件1份。医疗保险部门认可的缴费证明材料,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 ✔ | ✘ |
4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获得。 | ✘ | ✘ |
5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原件(打印件)1份。 提供申请之日前,最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记录起始日期需要覆盖申报补贴起始日期,所以部分申请人员需要提供超过12个月的纳税记录)。劳动者可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中进行“纳税记录开具”,也可前往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开具。 | ✔ | ✔ |
✔:必须提供。
✘:一般情况无需提供。经办人员审批中发现疑点、申请者对公示有异议、审批结果有异议、证明材料形式多样等特殊情况时,由经办人员负责通知申请者提供。
窗口申请: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劳动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小程序、人社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并自主登记录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本科和研究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二)毕业年度在校高校生和毕业后半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若未实现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为求职登记(这里的求职登记,是失业登记中的一种类型,不是职业介绍中的求职登记)。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没有实现就业,在人社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四)根据厅行政处室政策解读,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养老、医疗、失业3个险种的补贴期限不能分开累计;补贴对象为个人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养老、医疗2个险种的补贴期限可以分开累计。
七、业务申请表
网上申请,申请者不用填写任何纸质申请表,所有信息在网上填写。申请者可在公示通过后点击“打印业务回单”,系统自动填写“审核结果”,同时在申请表上自动盖经办电子公章,输出完整申请表的PDF电子版,供申请者下载打印。
窗口申请需提交的申请表及明细表详见附件,请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