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一、见习基地的认定、清退
(一)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长期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的有一定技能的见习岗位,有利于提高见习人员就业能力。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见习基地需要报送的主要材料
1.提交《迪庆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包括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生活补助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
5.单位简介(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中的事项,如报送的主要材料中不包含,在单位简介内容中进行体现)。
(三)见习基地的清退条件
1.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
2.经人社部门考评,认为不再适合开展见习业务的单位。
以上情况,一经核实认定,制发清退通知,并进行公示。
二、见习对象和期限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毕业生指的是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失业是指非在校生,无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事项记录,并且办理失业登记;
三、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期满3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省级就业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见习补贴申报审核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见习协议书;
银行出具的代发见习人员月生活补助费凭单;
保险公司出具的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单。
四、见习补贴资金使用
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或者超范围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