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门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燕门和谐稳定及社会正常秩序。
(二)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迪庆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钦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德钦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燕门乡内或发生在邻乡对我乡造成危害的地震事件。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干群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燕门乡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各村组、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村组干部、半专业扑火队、党员群体、民兵和各救援力量等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实现地震应急救援,依靠自救、互救和先进的技术,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救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燕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燕门乡政府设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工作。
(二)燕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冬 生 乡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取 追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指 挥 长:那生都吉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鲁茸品初 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和 晓 勇 乡寺管局局长兼副乡长
罗 杰 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松金此里 乡派出所所长兼副乡长
斯那品初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和 翠 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 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星 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边玛吾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白登永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此里拉木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余 永 华 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 玉 追 乡司法所所长
阿 永 学 乡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李 艳 琴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鲁茸银巴 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边 宗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斯那次里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边玛此姆 民政干事
此里拉木 乡财政所所长
斯那永追 乡市场监管所
白玛取次 乡电管站
斯那吾堆 乡幼儿园院长
陈 建 乡信用社主任
和 志 才 禹功村党总支书记
余 腾 谷扎村党总支书记
肖 勇 拖拉村党总支书记
格茸此里 茨中村党总支书记
鲁 俊 文 巴东村党总支书记
格玛此主 禹功村村主任
扎西农布 石底村村主任
农布桑主 谷扎村村主任
农布桑主 拖拉村村主任
李 忠 喻 春多乐村村主任
刘 金 宝 茨中村村主任
扎西泽仁 巴东村村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人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公室。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乡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有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了解掌握震情、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动向。统一把握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口径;决定组织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伍、道路抢险抢修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实施及时、高效的应急救援;决定调动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核实灾情,同时对接上级协调抗震救灾资金;协调各站所、村组干部、半专业扑火队、党员群体、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请求县人民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 乡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震情速报,地震现场震情监视震情趋势判定。协调配合省地震局、州防震减灾局、县防震减灾局做好震情监视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 乡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协调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措与安排,并及时组织下拨。
3. 乡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公共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指导灾区危房排险,组织震区房屋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三、响应机制
(一)响应级别与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参照县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与之对应的灾害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响应级别与分级标准见下表:
表1: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与地震灾害级别分级标准
响应级别 |
地震灾害等级 | 分 级 标 准 | 初 判 标 准 |
人员死亡 (包括失踪) |
震级范围 | ||
I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 人以上 | 7.0 级以上 |
II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 人 | 6.0~6.9 级 |
III | 较大地震灾害 | 10~49 人 | 5.0~5.9 级 |
IV | 一般地震灾害 | 10 人以下 | 4.5~4.9 级 |
(二)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乡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I级、I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由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表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I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II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III级响应 |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IV级响应 | 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三)特殊情况下的响应级别调整
如果地震灾害较重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村以上中心城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3:特殊地区相应调整的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初判指标 | 分级标准 | ||
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村以上中心城区和其他特殊地区或次生灾害严重的县(市)区的震级 | 发生在本乡及邻乡地震的震级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比例 | |
特别重大地址地震灾害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50人以上 | 3%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5.0~5.9级 | 6.0~6.9级 | 11~50人 | ——
|
较大地震灾害 | 4.0~4.9级 | 5.0~5.9级 | 3~10人 | |
一般地震灾害 | —— | 4.0~4.9级 | 3人以下 | —— |
四、监测报告
(一)地震监测预报
乡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收集和管理全乡各类地震观测资料,根据省地震局、州防震减灾局和县防震减灾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省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有针对性的加强乡辖区内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向县地震部门反馈。
(二)震情速报
乡内发生M≥3.0,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报县人民政府。
乡内发生3.0≤M≤4.9级地震后,乡抗震救灾办公室及时与县防震减灾局联系,同时报县人民政府。
乡内发生M≥5.0以上地震后,乡抗震救灾办公室及时与县防震减灾局联系并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基础设施损毁等),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启动地震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辅助决策建议。
(三)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村、组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同时乡人民政府作出研判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乡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启动应急救援,同时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核实并报告县级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1)I级响应、Ⅱ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III级响应(包含I级Ⅱ级响应的前期应急工作)
由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州、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3)Ⅳ级响应
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形势较为严峻时申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必要的其他支持。
(二)应急启动
地震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乡人民政府负责将震情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后,乡政府办公室通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召开紧急会议。乡人民政府要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乡人民政府根据县防震减灾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初步灾情信息。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投入到抗震救灾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三)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汇集与报送组。
组 长:此里拉木
成 员:鲁茸农布 白玛次仁 次里卓玛
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救灾需求向乡政府汇总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抗震救灾办公室。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相关信息要定期及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组。
组 长:那生都吉
成 员:和晓文 央措卓玛 此里拉追 阿旺 格茸此里 肖勇 余腾 鲁俊文 和志才
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全乡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求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负责与前来我乡、村灾区进行支援的对口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组 长:和翠华
成 员:峰玉龙 取品 余永平 扎史都芝 胡俊顶 民兵应急排 半专业扑火队
迅速调配救援队和装备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协助乡外搜救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同时协调村组干部、党员力量参与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和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4、医疗救治组。
组 长:赵涛
成 员:余永华 格茸取次 斯那拉木 次里拉姆中心卫生院 各村村医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开展灾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援助以及疫情监控等工作,同时协调乡外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器械。
5、物资保障、人员安置组。
组 长:陈星涛
成 员:洛桑多杰 李艳琴 斯那次里 和丽生 兰永琪 此里卓玛 追玛取宗 斯那都吉
负责制定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调部分超市签订所需物资供应协议,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6、电力通信保障组。
组 长:罗杰
成 员:毛志城 姚婷婷 字艳 鲁茸尼玛 供电所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负责组织供电所、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线路、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点目标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边玛吾扎
成 员:松金此里 张智强 取品 格玛桑主 派出所
负责协调挖机、装载机、迅速查明交通受阻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同时开展道路抢通,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输,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8、灾害监测组。
组 长:边玛吾扎
成 员:鲁茸银巴 格玛吾学 李钰豪 雪梅 扎史尼玛
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观测和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9、治安维护组。
组 长:鲁茸品初
成 员: 张阿弟 鲁茸南卡 西绕区批 地能 派出所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医疗救治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新闻宣传组。
组 长:罗杰
成 员:阿永学 白登 阿称军 次里卓玛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做好舆情监控和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组织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11、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
组 长:和翠华
成 员:取品 鲁茸银巴 白玛次仁 边宗 格玛桑主
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加强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道路交通次生灾害防治。
12、督查监察组。
组 长:斯那品初
成 员:和丽生 嘎太
负责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干部职工、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13、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各村应急处置
受灾村要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村干部、党员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村医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救灾帐篷的安置远离次生灾害地段;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六、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县级相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