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殡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类殡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1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和谐,殡葬管理与改革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1.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
1.4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德钦县民政局设立县殡葬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全县的殡葬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民政局设立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日争都吉副局长任总指挥,德钦县殡仪馆馆长任副总指挥。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全县殡葬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殡葬应急指挥工作。
2.3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报指挥部;总结和吸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应急处置
3.1应急分类
3.1.1第一类:到殡仪馆聚众5人以上闹事,分以下三种情况:
(1)到殡仪馆抢尸土葬的;
(2)不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火化事宜的;
(3)周边居民以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
3.1.2第二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1.3第三类: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暴力抗法的。
3.1.4第四类:处置炒买倒卖、传销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第一时间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3信息报告要求
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
3.4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5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分类四类情形的,由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启动,可以启动本预案。
3.6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县政府和民政局。需要县级参与的应立即启动预案。
3.7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8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指挥部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殡葬、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人力保障
殡葬、殡仪服务单位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殡葬、殡仪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该单位的保卫人员组成。
5、监督管理
5.1奖励与责任
5.1.1对在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1.2对在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钦县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保障家属和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殡葬服务机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
组 长:日争都吉
副组长:李德肆
成 员:格茸定主、加松此里
二、工作重点
1.在门口设立职工体温检测点,一天两次检测职工体温并做好登记;
2.要求职工佩戴口罩和手套,强调个人卫生,勤用消毒洗手液洗手;
3.一天两次撒放消毒水,人员聚集场所多次撒放;
4.门口设立登记处,家属进入单位必须登记和测量体温,要求每家最多只进入5人。进入车辆必须进行消毒。
5.积极与医疗机构联系,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及机构内外消毒工作。
三、应急措施
1.疫情一旦发生,职工马上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开展疫情处理和防治工作。
2.疫情领导小组及时把发生病情的人员送往医疗机构,根据情况隔离相关人员。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及时消毒处理,防止病毒扩散。
应急办公室电话:8412769
4.依据情势发展,按照上级要求,从2020年2月3日开始暂停遗体告别业务,只办理遗体接运、存放和火化等业务;遗体告别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钦县殡葬服务机构安全
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治丧人员、祭祀人员和全县殡葬服务机构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冷静应对、妥善处理消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钦县所辖的殡仪馆内告别厅、休息室、遗体冷藏间、骨灰寄存室、业务大厅、车库及车辆、仓库等消防突发事故重点部位,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事故多发部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股室、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德钦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主任由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县级殡葬服务机构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领导小组职责
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存放中心、告别厅、焚烧处、骨灰寄存室、业务厅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单位救援指挥部、公安部门汇报情况。平时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巡视,巡视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随叫随到,发生紧消防急事故时,在单位夜班总值班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三、工作措施
(一)防火工作措施
1、人员集中场所(告别厅、焚烧处、骨灰寄存室、业务厅、休息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其它建筑,必须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馆内的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实行先检测后验收和年度检测制度。
3、在接待服务时不得进行具有火灾危险的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确需进行以上作业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告别厅、休息室、骨灰寄存室、业务厅、焚烧处在服务接待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5、应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室内吸烟和焚烧物品。
6、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电制度,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拉接临时线路。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做到人离断电。
7、应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规定,由电工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8、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馆内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对需要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置。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10、存放中心的冷藏柜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1、锅炉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其它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2、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3)加强重点防范部位(仓库、骨灰寄存室、焚烧处、存放中心、告别厅)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4)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3、对全馆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14、夜间保安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在每日下班前,各组队确定专人对室内外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检查电源;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二)灭火和应急预案措施
灭火措施:
(1)发现馆内起火,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火,并迅速报告主要领导,并按照防火灾计划,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火源不能扑灭时,必须封闭火灾区域。
2、在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3、涉火单位当事人应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报告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员工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5、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6、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大型物件、设备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火场中燃烧的物资中如有有毒气体,进入火场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布块捂口鼻,以防中毒。
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1、在火场疏散中首先要重视对老年、妇女及儿童的援救,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
2、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供他们捂口、捂鼻用,并招呼大家葡匐冲出。
4、搬运物资过程中,凡是有毒物品或遇炸的物品,应远离火场,并派专人看管。
5、灭火结束后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