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69XB/202100208
文  号
来 源
霞若乡
公开日期
2021-12-24
霞若乡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4 09:25     浏览次数: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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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落细落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迪庆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德钦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州、县、乡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到2022年,确保我乡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全乡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排查整治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聚力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前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动员组织各个层级、各行各业、各种性质的单位,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无论是生产作业现场问题还是周边环境问题,无论是人为原因还是技术设备缺陷,无论是显性隐患还是隐性隐患,全部排查出来,全面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风险。

(三)坚持条块结合。各站所部门务必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辖区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级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本辖区风险隐患,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村各站所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合力推动落实,建立动态管理的责任清单体系,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把整治成效体现到防范事故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主要任务

推动乡党委政府、各村各站所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三个转变(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和专业能力建设,深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8个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实施。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18〕8号)和《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迪办字〔2019〕63号),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乡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完善和消除事故隐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省级修订的《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0年底前,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州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二)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运输

(1)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

(2)全面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乡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督促乡邮政、快递公司等坚持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坚决将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

(5)开展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加强对自用船舶的监督监管,严格按照用途使用,严禁自用船舶在珠巴洛河使用。

2.消防

(1)持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制定实施符合我乡的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督办整改。

(2)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逐渐补齐各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各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各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4)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体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我乡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3.建筑施工

(1)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各建设行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职责。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以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引领,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20、2021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均达到96%、100%。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4.城市建设

(1)配合我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我乡村安全韧性作为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安全发展落实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乡村安全平台体系,推动乡村安全、可持续发展。

(2)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3)落实乡村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乡村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4)加强燃气、渣土受纳场等监管。根据燃气安全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事故防范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5)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热力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6)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安全发展的通知》(迪办发〔2020〕12号)要求,参照《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分工的通知》(迪安办发〔2020〕8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

5.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

(1)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严格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项目的审批。

(4)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5)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跨区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6)加强涉爆粉尘、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

6.旅游

(1)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促进迪庆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

(2)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实现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

7.特种设备

(1)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定检、监检和自身管理”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定期检验义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使用行为专项治理,建立日常跟踪核查和月调度工作机制,随时掌握未检特种设备情况,及时消除超期未检安全隐患。。

(2)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按照上级的部署把双重预防体系与现行安全监管制度有机结合,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和标杆企业培育,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

8.其他重点领域

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等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渔业、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文化、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办矿标准,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露天矿山开采秩序。二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狠抓地下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充填”四个关键环节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彻底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三是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和实施指南,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运行,2020年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内部安全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建设和运行。

(五)学校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多元共治,形成更加完善的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夯实安防基础,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探索高校“一校一警”(辅警)建设工程,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物防设施建设和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推进学校(含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三是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四是组织对学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集中整治攻坚。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五是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校舍安全管理,每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进行检查,组织专家进行危房鉴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用制度。六是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加强周末班车和通勤车管理,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七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分级分类细化、修订应急处置预案,配齐配足防汛、消防、反恐、卫生等应急保障装备器材。

(六)农业机械安全整治。一是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力争2020年年底实现市内变型拖拉机清零,2021年、2022年分别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活动。二是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和整治一批重大和突出的农机安全隐患。三是做好“平安农机”创建,2020年按照“十三五”时期创建要求做好创建工作,研究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四是抓好应急管理和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科学组织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五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是加强农机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统筹城乡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农村地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深入农村、社区、街道、气代煤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八)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完善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法定检验、外部保护、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狠抓管道外部保护,严格油气管道有关行政许可,加快管道智能化建设,强化管道周边自然环境管控,全面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自2020年起,配合我市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监督抽查。2020年年底前,乡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年底,全乡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乡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稳步提升,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全部实现视频动态监控。

(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问题,全力防范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医院安全整治。在全乡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实施方案由牵头部门或主要职能部门具体制定,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巩固深化全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果,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属地和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既要查找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又要深挖根源性、本质性问题,还要对产生原因进行追本溯源式的延伸分析,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真正梳理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戒一批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采取现场推进会、“开小灶”、借鉴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坚持自查自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全面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的具体短板事项,逐项建立健全、补充完善。认真总结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别是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同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完善一套成熟定型、务实管用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由安委会牵头,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财政所要加强对三年行动有关重点工程、重点活动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乡党委、乡政府成立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会议制度。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调度统计制度。及时调度通报有关情况、统计分析有关数据,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三是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行业领域三年行动指导督促,促进重点问题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专项整治考核力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对高危企业要“全覆盖”、其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

(四)严格问责问效。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考核、挂牌督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措施,倒逼落实责任。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充分利

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公开曝光,震慑相关企业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真正把安全生产置于重要位置。有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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