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着重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我们采取先建(购)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计划支持2个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4.25万元。
一、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于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农增收显著、从事粮食油料种植或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有意愿开展联合合作且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统一简称为“农民合作社”)。具体条件如下: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独立的银行账号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确认。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本社章程。
(二)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 5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60万元以上。
3.年经营收入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从事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四)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五)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六)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七)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八)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
(九)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25年7月2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参加相关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户口所在乡镇,由乡镇收集后上报,材料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15908879378 邮箱:3434701451@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