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民发〔2024〕169号
迪庆州社会福利院: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99号)文件、《迪庆州民政局关于要求拨付孤儿保障资金到迪庆州社会福利院的通知》(迪民发〔2020〕64号)、《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2〕27号)《迪庆州民政局关于请求审定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迪民请〔2023〕1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2023年7月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执行省级指导标准2000元/人/月。为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现发放我县2024年7月机构养育孤儿:余秀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陈亮永宗、格茸米龙,鲁桑吉才,格茸拉姆,鲁茸丁争,巴桑拉木共7人的生活补助,7人的生活补助共14000元拨付至你院,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德钦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