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德钦县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计划表 18
附表2: 德钦县(市、区)2022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效益入户调查问卷 .......................18
云南省德钦县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名称: 德钦县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内容规模:实施禁牧补助212.69万亩,落实草畜平衡奖励279.77万亩,补奖资金2294.6万元(其中禁牧1595.175万元、草畜平衡699.42万元)。
实施范围:汲及德钦县所辖6乡2镇即佛山乡、云岭乡、燕门乡、拖顶乡、霞若乡、羊拉乡、升平镇、奔子栏镇8个乡镇,共42个村民委员会,469个村民小组,惠及农户数为10943户、53746人。
补助标准:禁牧补助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
补助对象及兑现方式:现已完成492.46万亩的天然草原承包到户工作,发放《草原所有权证》42份,《草原使用权证》938份(村小组及县局各1本),草原承包合同32967份(每户一式三份),绘制草原承包县、乡、村、组四级区域图520份,草原承包联户和到户率达100%;如有新增牧户或销户等情况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重新发放草原承包合同证。
实施期限及进度: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补奖资金兑现;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奖政策相关总结工作。
预期目标: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人均收入800元以上,其中补奖政策性增收470元以上。
德钦县是一个半农半牧县份,畜牧业经济收入一直是农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关系到全县民生的重要产业。虽然我县草原补奖工作实施了五年,普遍得到了基层的肯定,然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涉及的面积广,草原牧区生态差异较明显,加之补奖机制时间短,没完全适合特定区域的草原生态恢复与保护。
自201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以来,我县全面落实草原禁牧面积212.69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79.77万亩,生产性综合补贴7649户。通过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2021年的监测数据,草畜平衡区:年平均降水量730毫米,与上一年增幅-203,植被平均盖度76%,与上一年增幅-18.25,草群平均高度5.7cm,与上一年增幅-0.6,总产草量鲜重1856公斤/公顷,与上一年增幅-1119.5。可食产草量鲜重1664公斤/公顷,与上一年增幅-1173.8。禁牧区:年平均降水量680毫米,与上一年增幅-103,植被平均盖度82%,与上一年增幅-12,草群平均高度13.9cm,与上一年增幅+1.8,总产草量鲜重2739公斤/公顷,与上一年增幅+196。可食产草量鲜重2597公斤;
(一)草原现状(草原使用权证涉及农户数)
德钦县位于青藏高原南缘“三江褶皱带”,其植被属泛北极植物区系,是中国东部湿润森林区和青藏高原亚高山草甸草原灌丛区南缘交界处,是两个植被区的过渡带,故植物组合类型复杂,自然生态群落丰富。全县拥有天然草原516.8万亩,人工饲草料地保留面积34.34万亩。2003年以前,由于各种农作物秸秆、精粗饲料、青绿饲料利用率不高,再加上境内山高坡陡,大部分草山草坡和林间草场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而且农牧民都有草食畜季节性上场的习惯,致使高山草甸、高寒草原和草甸的利用一直处于掠夺式的经营状态,重利用、轻建设与保护,违背自然规律,导致高寒草原退化、沙化、石漠化。
全县高山草甸、高寒草原和草甸面积中,退化草原已占草原总面积的71%,其中严重退化的占31%,达114万亩;中度退化的占32%,达117万亩;轻度退化的占37%,达136万亩。
截至目前我县已发放《草原所有权证》42份,《草原使用权证》938份(村小组及县局各1本),草原承包合同32967份(每户一式三份)。
(二)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励政策实施情况
资金兑付情况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截至2022年底我县已完成对全县10943户农户的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兑现工作,实施禁牧补助212.69万亩,落实草畜平衡奖励279.77万亩,补奖资金2294.6万元(其中禁牧1595.18万元、草畜平衡699.42万元。
牧户信息录入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完成了全县10943户牧户信息录入工作。
农牧民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了农牧民满意度调查,全县范围内共计发放问卷100份,收回问卷100份,有效问卷共计85份。
以补奖政策为抓手,促进农牧民增收。
云南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农牧民增收渠道单一,发展产业难度大,是攻坚脱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补奖政策的实施,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落脚点,资金直补到户,增加了农牧民的政策性收入。据统计,2022年,德钦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九千元,较2011年翻了一翻。其中,农牧民每年人均补奖政策性收入近800元,户均增加政策性收入近470元,补奖资金已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补充。
(二)以补奖政策为引领,加快农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长期以来,我省以传统的天然草原放牧为主,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生产方式十分落后。补奖政策的实施,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草原,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各地以此为契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着力加强人工草地和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
(三)以补奖政策为动力,推动农牧民生活环境改善。
多年来,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再加上不合理利用,我省草原均有不同程度的退化,草原生态功能极度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更加剧了诸如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农牧民生活生存环境极其恶劣。补奖政策的实施,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不降低农牧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遏制草原退化的趋势,为农牧民创造“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以补奖政策为支撑,保持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云南是草原资源大省,草原主要分布于大江大河的源头或上游,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补奖政策覆盖了全省15个州市109个县市区,涉及450多万户农牧民。落实好补奖政策,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不断改善牧区生活环境,提高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牧区协调发展,是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国家牧区工作基本方针,统筹兼顾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以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脱贫奔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保持草畜动态平衡,推进“三生”协调发展,加快“三产”融合发展,助推“三牧”统筹发展,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2.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3.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证、公开,切实使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政策项目和民心项目。
4.政府主导,牧民主体。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农牧民既是草原保护的受益主体又是保护草原的责任主体。
5.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设计不同的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补奖政策落实。以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推广“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发展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开创草牧业发展新局面。
(三)目标
2022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492.46万亩,实施禁牧补助212.69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279.77万亩。2022年10月底前补奖资金发放到位;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农牧民收入稳步增加,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一)实施范围
全县8个乡镇42个村民委员会469个村民小组10943户农户53746人。
(二)实施内容和规模
1、禁牧补助
禁牧补助共212.69万亩,分布在6个乡(镇)42个村(社区)469个村民小组10943户牧户。
表1 德钦县2022年草原补奖政策草原禁牧补助情况
乡 镇 | 禁牧面积(万亩) | 涉及村 | 涉及村民小组 | 农户(户) | 备注 |
升平镇 | 15.1475 | 4 | 36 | 904 | |
佛山乡 | 13.7490 | 5 | 37 | 818 | |
云岭乡 | 8.5535 | 5 | 39 | 1070 | |
燕门乡 | 45.3135 | 7 | 63 | 1731 | |
拖顶乡 | 51.0640 | 5 | 76 | 1994 | |
霞若乡 | 43.5196 | 7 | 91 | 1928 | |
奔子栏镇 | 18.0925 | 5 | 70 | 1474 | |
羊拉乡 | 17.2504 | 4 | 57 | 1024 | |
合 计 | 212.69 | 42 | 469 | 10943 |
2、草畜平衡奖励
草畜平衡奖励共279.77万亩,分布在8个乡(镇)42个村469村民小组10943户牧户。
表2 德钦县2022年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奖励情况
乡 镇 | 草畜平衡面积(万亩) | 涉及村 | 涉及村民小组 | 农户(户) | 备注 |
升平镇 | 27.9388 | 4 | 36 | 904 | |
佛山乡 | 26.6736 | 5 | 37 | 818 | |
云岭乡 | 34.2642 | 5 | 39 | 1070 | |
燕门乡 | 35.8793 | 7 | 63 | 1731 | |
拖顶乡 | 25.9421 | 5 | 76 | 1994 | |
霞若乡 | 50.8564 | 7 | 91 | 1928 | |
奔子栏镇 | 42.7570 | 5 | 70 | 1474 | |
羊拉乡 | 35.4586 | 4 | 57 | 1024 | |
合 计 | 279.77 | 42 | 469 | 10943 |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1、资金来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补助资金。
2、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承包草原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以资金形式,通过“一折(卡)通”直补到户。
(一)补助奖励标准
1、禁牧草原按每亩补助7.5元测算,资金直补到户。
2、草畜平衡奖励按每亩补助2.5元测算,资金直补到户。
(二)资金测算
经测算,2022年我县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需中央补助奖励资2294.6万元,分项测算如下:
每年草原禁牧补助:212.69万亩×7.5元/亩=1595.175万元
每年草畜平衡奖励:279.77万亩×2.5元/亩=699.425万元
每年依照新一轮德钦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助程序:
1、县政府公布补贴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
2、如有新增牧户需填报申请书。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经三分之二以上农牧户同意,公示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贴资金等事项,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
3、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花名册至各村民小组,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如牧户无异议将花名册上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5、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并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将奖补资金直补到户。
6、县农业农村局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反馈至各乡(镇),乡镇公示发放花名册至村民小组,方便牧户监督查询。
(一)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不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畴。
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
补助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技术部门勘察、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牧户据实申报的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原及人工种草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补助面积和补贴金额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并将汇总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州财政局和州农牧局。
县、乡人民政府分别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监督电话,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发放补奖资金
按照核实的补助面积和补贴资金进行造册登记,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通过“一折通”发放,直接补助到牧民的账户,并将实际兑付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州财政局和州农牧局。
建立牧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明细档案
对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进行立卷归档保存,并做好牧户信息管理工作。
资金兑付于2022年10月前完成。
(二)进度安排
1、每年4月1日—每年7月25日
编制2022年-2022年度草原补奖机制实施方案。
2、每年5月1日—每年7月30日
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承包责任制,核定草原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牧户数,理顺和健全县草原监理和执法体系,开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执法工作。
3、每年8月1日—每年10月30日
开展每年度补奖机制牧户考评公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付当年牧户补奖资金。
4、每年12月1日—每年1月30日
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惠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障,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好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提高政策实施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交流经验,确保下情上知、信息畅通。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和最新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基层困难,着力破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农业农村部2022年12月前资金发放到位、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等目标要求,县要把补奖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作为政策落实的最主要任务,坚持补奖政策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和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完成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任务。
强化宣传培训
结合年度补奖政策实施,切实加强补奖政策实施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县、乡、村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队伍,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使政策落实人员全面深刻领会各项政策的精神和内涵,准确掌握新一轮补奖政策的标准和政策界限。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牧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培养牧民政策知晓人、责任义务明白人,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信息管理
各县要高度重视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完善牧户信息,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夯实补奖资金发放基础。
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中央、省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农牧、监委、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改进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分级分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加强社会保障卡“一卡(折)通”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奖资金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须按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逐级上缴,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补将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二次分配、虚报冒领等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准确按时发放到位。
(六)强化督导检查
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县级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采用媒体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补奖资金通过“一卡(折)通”足额直补兑现到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