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坚决压实责任,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款物投入,细化救助措施,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研,精准确定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救助需要
各乡(镇),县应急局要切实履行灾害救助责任,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四、规范上报程序,严格上报规程
1、上报受灾人口必需小于2022年初至今已上报的受灾人口数量。(各乡镇具体受灾人口数量见附件1)
2、由受灾群众填写上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留底,复印件报县应急管理局)
3、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受灾群众填写上报的《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3)
4、统计工作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将附件2《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至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1.《各乡(镇)受灾人口数量》
2.《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