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所有系统里显示已经毕业且仍未结清助学贷款本息的同学们:
为了确保我县助学贷款学生能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德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此郑重提醒大家:2019年度助学贷款正常的年度还款(包含逾期还款)从11月1日起就开始了,结束时间是12月20日。超过12月20日仍未按时足额还款就会产生逾期,你的逾期(不良)记录会自动报送到人民银行征信库(黑名单),给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难以估计的影响。请看到此消息的同学及家长们积极转发,相互转告,敬告大家按时还款,珍惜爱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希望大家见到消息后尽量于11月份清偿还款,以免到12月上旬扎堆还款,导致拥挤等待,给自己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还款,建议大家还款后及时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的贷款”--点开每个年度的合同--查询自己的“还款记录”,确保还款成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用户名是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如果忘记,请拨打助学贷款热线95593重置密码)
【特别提示:手机无法登录此网站,必须在电脑端使用IE11浏览器或者QQ浏览器(开启极速模式)或者360极速浏览器(必须选择极速模式)方可登录此网站】登录系统后,首先点开“资料修改”,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特别是把所有的手机号码、真实的家庭住址更新为最新状态,并且养成随时变动,随时修改的习惯),否则责任自负;其次点开“我的贷款”--点开每个年度的合同--可以查询到自己的详细的合同信息(里面有自己的专用还款支付宝账户)--合同信息下方有相关查询链接“近期应还”、“年度还款测算”、“还款记录”、“逾期记录”、“本金还款计划”。
1.正常的年度还款(还本息)时间:11月1日--12月20日。超过12月20日即为逾期。
2.申请提前还款:(每月都可以申请)
(A)1--12月(11月除外)的1日--15日之间申请提前还款,利息结算到当月的20日,且必须在申请之日起到当月的20日之前足额还款。
(B)1 月--9 月及 12 月的 15 日(不含)之后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利息结算到次月的20日,且必须在申请之日起到次月的20日之前足额还款。
(C)10 月 16 日—11 月 30 日之间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利息结算到12月20日,且必须在申请之日起到次月的20日之前足额还款。
3.逾期还款:从毕业后因没有按时还款导致逾期的同学们,请在1--10月份的每个月的1日--20日之间,年末是11月1日--12月20日之间偿还已经逾期的本息及罚息,尽量减少逾期次数,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
4.到期还款:已经毕业的且有合同到期的借款学生(9月1日可以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是否有到期还款)请务必在9月1日--9月20日之间结清到期合同的贷款本息,超过9月20日没有还款者即为逾期。
5.还款方式:
(1)通过“电脑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特别提示:还款支付宝账户,可以在助学贷款纸质合同的第二条里查询;也可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点击“我的贷款”--点开任意一年度的贷款合同,都可以查询到你的还款支付宝账户。这个账户是以你的身份证号码前六位开头,以sina.cn结尾的专用还款支付宝账户。}
(2)通过“手机支付宝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还款”功能还款
(3)来德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POS机刷卡还款。【一定要牢记还款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生或者亲朋好友都可以携带一张一类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来资助中心刷卡还款】
6.凡是9月20日之前没有按时偿还到期本息以及12月20日之前没有按时足额偿还年度本息者,即为逾期,您的不良记录就会被自动录入人民银行征信库,对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产生不可预估的影响。敬请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7.敬请各位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登录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认真完善、更新、修改自己及共同借款人的最新联系方式(所有的联系电话、真实的家庭住址等),以免因信息不畅给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