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工作,我局继续为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提供法规、政策、标准、程序等咨询服务。
请各建设单位落实好验收主体责任,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我局将结合“双随机”抽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涉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德钦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docx
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常用技术规范查询地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