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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T890131/202400441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公开日期
2024-03-22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10:27     浏览次数: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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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工作,我局继续为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提供法规、政策、标准、程序等咨询服务。

  请各建设单位落实好验收主体责任,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我局将结合“双随机”抽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涉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德钦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docx

附件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docx

附件4 参考模板.docx

附件5 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常用技术规范查询地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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