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T890131/202500592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4-27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关于2025年4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7 11:25     浏览次数: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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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87-8412628(传真)、13988716523(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4月27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钦县环境监测监察业务大楼

传    真:0877-8412628    邮编:6745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德钦县叶枝镇林根河(含湾子河)、迪马沟(含银冲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叶枝镇

 

德钦县水务局

 

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叶枝镇,本次工程主要对迪马沟、湾子河、银冲沟、林根河4条山洪沟进行统一防洪治理,使起点至终点形成一个封闭的防洪体系。本工程共治理山洪沟长2.421km,沿着原来山洪沟新建挡墙4.842km;其中迪马沟治理长度为1.439km,新建挡墙2.878km,湾子河治理长度为0.453km,新建挡墙0.906km,银冲沟治理长度为0.207km,新建挡墙0.414km,林根河治理长度为0.322km,新建挡墙0.644km。本次治理的林根河、银河沟、湾子河、迪马沟4条山洪沟的防洪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枯水施工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项目总投资1238.66万元,环保总投资53.6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33%。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超计划占地,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堆料等。

②临时施工生产区等占地区尽量避让植被长势较好的区域,尽量选用裸岩石砾地或草地。

③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及周边野生动物进行驱离,施工区设置一定规模的隔离措施,例如施工围栏、挡板,避免野生动物进入施工场地。

④积极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增强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时时敲响防火警钟,禁止在草坡、灌丛地、林区附近吸烟和生火。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禁工作人员猎杀兽类,严禁捕蛇、打鸟、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野味)。

⑥加强施工管理,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使鱼类资源不要受到严重的人为影响。

(2)减缓措施

①施工期尽量安排于旱季,并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分段导流施工,左(右)岸施工时将水排向右(左)岸,两岸施工段应相互错开,并沿基坑外分段修筑围堰。

②各类施工材料、施工材料须妥善安置堆放好,尤其是粉状物流建议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尤其是运输水泥等材料时,避免废水、废弃物对周围动物生境的破坏。

③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须合理妥善处置,禁止进入周边河流及农田中,禁止随意丢弃。

④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料场区设置围挡,严格禁止废土石方进入周边耕地、道路以及林区。

⑤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

⑥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优良设备,严格规范施工,特别注意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⑦项目在施工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草地手续,不得未批先占,经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林地及草地。

(3)修复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迹地的恢复。工程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临时施工迹地恢复可采用人工种植和封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恢复,临时用地生态恢复过程中须选用乡土物种,可选用云南松、马桑、清香木和播撒草籽的方式进行,并保证成活率。临时占地原为耕地的须进行复耕。

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补偿措施

本项目工程占地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管理措施

①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管理,增强管理者的消防意识,避免火灾等灾害的发生。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②项目实施期间加强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同时降低各治理河段沿线村庄的大气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扬尘防治提出以下措施:

①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建筑材料使用篷布遮盖,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建筑材料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②混凝土拌合时少量多次进行。最大限度降低混凝土拌合外扬粉尘;水泥及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运输采用封闭运输,避免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保证运输容器密闭良好;对各加工系统附近采取洒水降尘;

③及时清扫施工材料运输至项目区过程中散落的部分,运输车辆减缓行驶速度,施工期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④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减少材料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对水泥等材料搬运需更加小心,防止包装袋破裂和受潮;

⑤施工时应提高工作效率,对开挖完成的部分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另外,遇到干燥大风的天气时应停止开挖,并加大洒水频次。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次评价提出如下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基坑渗水用离心泵抽排至移动式沉淀桶(每条山洪沟设置2个,容积6m3/个)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作业面、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料场区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

②项目混凝土拌合及养护废水、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移动式沉淀桶(每条山洪沟设置2个,容积6m3/个)二级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③每台移动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合区设置50m2彩条布,防止施工废水渗漏;

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⑤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⑦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⑧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料场区四周设置挡墙,施工区散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被冲入河道,污染水体;

⑩林根河施工导流采用顺河围堰导流方式,将河道分为左、右两部分,左、右两部分河道轮流过水施工,围堰采用编织袋装开挖料挡水、彩条布防渗。

3、噪声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施工过程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采取以下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①施工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和设备,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最佳的工作状态和处于最低的噪声水平。

②搅拌机等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在经过迪马沟两岸迪满村、迪马沟右岸姑腊村,迪马沟左岸达尼洛村、同乐村,湾子河起点东侧湾子村,林根河左右岸林根村时,靠敏感点一侧设不低于2.5m的围挡措施。

③靠近各山洪沟敏感点的河段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居民休息时间应避免施工,减少噪声的影响。

④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时间。

⑤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路经周边村庄岔口处,应减速禁鸣,减轻对沿途村庄的噪声干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本工程场地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杂草、杂树、树根统一收集后提供给周边农户综合利用。

②临时表土全部回用临时占地复耕和植被恢复,无弃渣产生。

③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均回填利用,无弃渣产生。

④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⑤林根河围堰拆除弃渣用于工程回填利用,无弃渣产生。

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运至合法合规的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德钦县叶枝镇林根河(含湾子河)、迪马沟(含银冲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①工程措施:表土收集3100m³,表土回覆3100m³,场地平整0.96hm²。

②植物措施:植被恢复0.51hm²。抚育管理0.51hm²,栽植云南松1275棵,撒播草籽0.51hm²,云南松1403株,草籽33kg。

③临时措施:施工道路区建设临时排水沟100m,编织袋挡护长528m,编织袋填筑及拆除量均为528m³;彩条布遮盖1100m²。

④合理安排施工单元,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

⑤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

⑥及时关注气象变化,避免暴雨施工。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本工程建成后,可改变现有河道、滑坡体状态,提高抗冲、抗风蚀及抗渗能力,有效减缓汛期水土流失导致的水质、生态环境质量降低问题,可缓解城市防洪压力,缓解城区淹积水问题,对保护水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有利。运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河道内残枝及残渣及其产生的异味,针对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提出如下保护措施:①河道打捞的残枝及残渣及时清运,减少其滞留时间。②加强防洪渠等的检修,及时对产生破损、泄漏的管(沟)进行维修,保障其正常排水功能。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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