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指出:德钦县饮用水源周边存在的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2018年4月已完成编制的《德钦县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并于2018年9月13日取得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德钦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批复(迪政复〔2018〕40号)。按照德钦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牌设计方案于2018年7月3日完成水磨房河、白马雪山、谷久浓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标识牌、警示牌安装。
德钦县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禁养、限养区的划定工作,于2018年6月5日印发《德钦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57号),完成了对县城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的标识牌设置。于2020年2月21日新印发《德钦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81号),原下发的方案已废止;印发了《德钦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及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