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T890131/202200301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公开日期
2022-07-15
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治意识、构建法治社会
发布时间:2022-07-15 09:57     浏览次数: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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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浙江杭州查处在江河擅自新建排污口案

【案情简介】

2021330日,接群众举报,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现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珐酷鼎河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厂区北侧何家弄港河道发现建有两根白色塑料排污管,现场未发现排水,但河道表面有白色泡沫。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涉嫌未经同意,擅自在江河新建排污口,用于排放糖化车间设备清洗废水。执法人员对河道河水和糖化车间内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查处情况】

杭州珐酷鼎河酒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将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划入的执法事项纳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履行职责,依职权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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