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民发〔2024〕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将2024年6月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情况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根据《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3〕41号)文件要求,2023年7月起城乡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救助补助为985元/人,2023年1月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二、资金发放情况
2024年6月份全县共有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共482户485人,其中农村特困480人,城市特困5人;特困人员中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数33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数153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数299人。2024年6月共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477725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37986元。
2024年6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由县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特困人员账户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由县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账户中。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特困供养工作,一是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认定特困人员,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变化的及时重新评估,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二是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新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认真核对当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并在系统做好维护。三是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协议内容,督促和跟踪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内容。四是督促社保卡异常人员及时办理激活。
附:德钦县2024年6月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明细
德钦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