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文件以及《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救助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及2025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福彩圆梦·孤儿救助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2026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每季度2500元每人,经上级要求2026年助学金会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季末发放。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从2024年3月起,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时将不再扣除中央配套补助资金600元,每月全额发放生活补助1370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
2025年9月-11月(2025学年第一季度)我县享受“福彩圆梦·孤儿救助工程”的孤儿9名,总资金22500元。其中佛山乡1人,2500元;升平镇1人,2500元;奔子栏镇1人,2500元;羊拉乡3人,7500元;霞若乡1人,2500元;云岭乡1人,2500元;巴迪乡1人,2500元。
三、2025年9月-11月(2025学年第一季度)“福彩圆梦·孤儿救助工程”资金于2026年2月5日由县级完成统一发放,请各乡镇做好通知工作,并及时将账号及人员增减数据动态情况上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