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3660/202400664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7-03
德钦县人民政府 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钦县与察隅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4:11     浏览次数: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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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政府       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钦县与察隅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钦县民政局、察隅县民政局、相关乡镇:

为切实做好云南省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工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五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23〕26号)《云南省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云民办发〔2024〕31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 林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民发〔2024〕25号)文件要求,《德钦县与察隅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已经两县人民政府协商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钦县人民政府                察隅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德钦县民政局江玉蓉,0887-8412769、13508875522)


德钦县与察隅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为切实巩固德钦县与察隅县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加强边界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五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23〕26号)《云南省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云民办发〔2024〕31号)文件要求,经德钦、察隅两县共同协商,拟定于2024年对边界线进行联检,现结合边界实际情况,特制定德钦、察隅两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令36号),联检工作中,双方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团结协作,强化依法管界意识,加大依法治界力度,切实巩固两县勘界成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 基本情况

“滇藏线-德察段”走向:南起贡山、德钦、察隅三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顺梅里雪山主山脊向北,至德钦、察隅、左贡三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止,全长 31.7公里。

3、 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4年第五轮“滇藏线-德察段”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两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联检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罗 懿 康  德钦县副县长

       白 晓 冬  察隅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扎 史 七  德钦县民政局局长

       汪    金  察隅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 鸣 惠  德钦县民政局副局长

       索朗卓玛  察隅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络员:江 玉 蓉  德钦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工作人员

黄    星  察隅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工作人员

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两县的联检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联检工作,协调联检中遇到的问题。德钦县民政局负责联检资料的起草、整理、上报等工作。

4、 联合检查内容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附表、界桩成果表,主要完成以下联检任务:

(1) 重点检查各类标志物及界线两侧相关的地物、地貌现状和资源开发利用及插花地、飞地的经营状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地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界线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在详细做好记录地物。地貌变化情况外,要同步组织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调绘,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 对完好或轻度损坏但可修复的界桩,要清除界桩周围的遮挡物,修复界桩损坏部位,用红漆重新描绘界桩上的注记,拍摄界桩照片;对移位的界桩,双方共同将界桩恢复到原位;对方位物消失的界桩,若不影响界桩实地位置确定,不再新设界桩方位物;对桩基不牢或基脚土质松软的界桩,及时加固或在界桩基脚1平方米范围内进行硬化处理。

(3) 检查中发现单方在界线走向的实地位置上人为设立指示标志物的,予以清除。

(4) 检查中发现非法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及时通知双方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5) 联检双方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云民函〔2007〕97号)精神,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行〔2007〕14 号)要求,认真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让他们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当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走向,以便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生产生活中认真遵守和自觉执行,共同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

5、 工作安排

(1) 方法步骤

县级采取内业、外业联合检查。

1. 内业检查:查阅协议书及其附图、附表,调阅勘界档案、历次联检资料,相互通报界线管理的现状。内业工作突出对台账资料的掌握程度、历史问题解决情况等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做好界线现状的通报和分析等工作,为外业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2. 外业检查:按照联检内容和要求对界线、界点及方位物进行查看,做好现场记录,拍摄拍摄彩色现场工作照(照片中包含查勘现场工作人员和界桩点位)。按统一格式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并由两县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2) 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两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研究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并上报两州(市)民政局。

2.实施阶段

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双方按照联检内容和要求完成内、外业检查工作。2024年7月15日前,资料汇总上报阶段。联检牵头方起草联合检查报告,联检报告应经双方共同审定,由两县人民政府联合上报双方州(市)人民政府;并将各自界线段踏勘记录和其他文字资料、实地踏勘照片,联检实施方案、会议纪要、联检记录表、德左段第五轮联检照片记录表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一并汇总后分别上报各州民政局备案。

6、 经费支出

两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检查、召开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会议经费由双方负担。

7、 相关要求

(一)两县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要认真总结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经验,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创建平安边界、解决跨地区资源管理使用等问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水平。

(三)联检工作办公室和联检工作小组,要组织力量,抽调熟悉勘界业务人员;开展联检工作。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吸收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确保联检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滇藏线-德察段”第五轮界线联检记录表

附件2:“滇藏线-德察段”第五轮联检工作照片


附件1

“滇藏线-德察段”第五轮界线联检记录表

界线名称

界线长度

(km)

界桩数

界线图幅数(注比例尺)

联检时间

联检地段

起点

止点


参加人员

省(区)      州(市)      县(市、区):


省(区)      州(市)      县(市、区):


线

线

异常地段、长度(km)和所在图幅

异常原因

处理意见及结果




联合检查双方代表签名(盖章)

省(区)         县(市、区)


2024年    月    日

省(区)         县(市、区)


2024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7份,两省(区)民政厅、毗邻两州(市)、县各1份,报民政部1份,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3


“滇藏线-德察段”第五轮联检工作照片


(1)

(彩照粘贴处)

(2)

(彩照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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