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责任(全县国家机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准确、全面、完整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2.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4.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5.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县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县委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国家机关要带头学,同时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2.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德钦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打击传销、耕地保护、交通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四)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要涉法问题及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
5.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五)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六)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县委普法办报告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县委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县委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林业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健全完善民警常态化执法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法律学习机制,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上学法、新法新规解读和岗位练兵、竞赛比武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3.围绕打击预防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禁毒禁赌等主责主业,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工作各方面。利用“1·10”中国人民警察节、“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使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
5.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组织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公安派出所将普法宣传工作延伸到社会治理末端。
6.健全全县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各执法办案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7.依托云南公安执法公开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更好更多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构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机制。
8.加强部门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的运营与推广,着力提升主题策划、议题设置、新媒体创作等方面能力水平,做大做强公安正面主流舆论。
9.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社会帮教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0.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加强公安文艺精品创作,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