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德钦县司法局全面落实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司法所:
《德钦县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 , 现印发你们 , 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钦县司法局
2020 年 4 月 2 日
德钦县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 发〔2018〕 1 18 号 ) 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 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迪庆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迪政 办发〔2019〕69 号 )《迪庆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迪 政办发〔2017〕 173 号 )《迪庆州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 度工作方案》各项规定,推动德钦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 面落实 ,进 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结合实际 ,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 ,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股、公共法律服 务管理股等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德钦县司法局全面推行行 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执法监 督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 附件 1。
二、任务及分工
( 一 )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排部署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 作,德钦县司法局负责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公 告 。(责任股室: 行政执法监督股、办公室)
2.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监督股汇总全局行政执法 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责任股室: 行政执法监督股 、社区矫正 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由各执法股室梳理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 、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模板见附件2) 报行政执法监督股统一 审查汇总后进行公示 。(责任股室: 行政执法监督股 、社区矫正管 理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办公室)
4.公开行政执法流程 。由各执法股室根据本股室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制定每项行政许可执法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流程图报 行政执法监督股汇总后统 一进行公示 。(责任股室: 行政执法监督 股 、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 股、办公室 )
5.做好事中公示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取 证、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 , 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出具执法文书 ,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 法事由 、执法依据 、权利义务等内容 , 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责 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 法治股)
6.公开行政执法结果 。各执法股室对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 政检查的结果要在德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行 。(责任股室: 行政执 法监督股 、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 务管理股)
7.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数据 。各执法股室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 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 析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函〔2018〕399 号 ) 要求 , 将年度行政执 法数据报行政执法监督股汇总统 一公开 。(责任股室: 行政执法监 督股 、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 理股 、办公室)
( 二 )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文字记录 。各执法股室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等 行政执法行为要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录,按照司法部相关执法文书的 格式要求,建档立卷 ,规范档案管理。行政许可通过网上办理 ,有 系统信息数据记录的 , 可以不再进行纸质文字记录 。(责任股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办公室)
2.音像记录。行政执法监督股会同有关执法股室按照《云南省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政许 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事项音像记录清单 (见附件3) 并进行公 开 。行政许可通过网上办理,有系统信息数据记录的,可以不再进 行音像记录 。(责任股室: 行政执法监督股 、社区矫正管理股 、人 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办公室)
( 三 ) 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监督股会同 有关执法股室按照《迪庆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以 下简称《审核办法》) 的要求 ,梳理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清单 ( 见附件4)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要结合实际梳理确定本 股室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报行政执法监督股审核确定,并形成本 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公示 。(责任股室: 行政 执法监督股 、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股 、办公室)
2.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图 ( 见附件 5) , 对全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 行法制审核 , 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责任股室: 行政执法监督股 、 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3.各执法股室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要按照《审核办 法》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行政执法监督股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 法监督股在5 个工作 日 内出具法制审核意见,疑难复杂案件报局分 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3 个工作 日。(责任股室:行政执法监督股、 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四 ) 推进信息化建设
1.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平台,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 关信息进行公开 , 具体工作由行政执法监督股商办公室办理 。(责 任股室: 行政执法监督股 、办公室)
2.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综合信息平台。开展考察、调研 、制 定工作方案 、立项等工作。(责任股室:行政执法监督股、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 一 )各执法股室务必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前将本股室行政执 法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流程图和重大行政执 法法制审核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行政执法监督股。
( 二 )行政执法监督股会同办公室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平台构建,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信息在 平台进行公开等工作。
( 三 )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四 ) 各执法股室要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和落实工 作 , 行政执法监督股会同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 1
德钦县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叶 文 彬 | 德钦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
副组长: 阿 西 姆 | 德钦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立青都吉 | 德钦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钱 海 林 | 德钦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成 员: 李 团 | 德钦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
立青康珠 | 德钦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股长 |
斯 晓 南 | 德钦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工作 |
人员
德钦县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在行政执法监督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 ,由担任相应 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 , 报行政执法监督股备案 , 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2
德钦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 目 编号 | 项 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相关条文) | 办理 时限 | 承办机构负责人 (姓名、职务) | 承办人姓名 执法证件号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德钦县 司法局 | |||||||
2 | 行政处罚 | ||||||||
3 | 行政检查 | ||||||||
4 |
填报股室 (盖章): 填报股室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 3
德钦县司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 号 | 执 法 类别 | 执法 环节 | 记录 载体 | 记录 场所 | 记录 内容 | 记录 部门 | 记录 人员 |
1 |
行政 许可 | 接受受理 材料 | 音视频监 控设备 | 政务服 务窗 口 | 记录申请人申请 ,执法服务 人员接收 、当场更正 、告知补 正、审查受理等环节。 | 行政许 可执法机 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2 | 行政许可 申请人和 利害关系 人当面 口 头陈述、 申辩 |
录音机、 摄像机 、执 法记录仪 |
陈述申 辩场所 |
记录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 关系人申辩全过程 |
行政许可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
3 |
行政许可 听证会 |
摄像机、 视频监控 设备 |
听证 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
4 |
行政许 可专家论 证会 |
摄像机、 视频监控 设备 |
专家论 证场所 |
专家论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
5 |
行政 处罚 |
现场检查 |
执法记 录仪 |
检查场 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 、实地核查过 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 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 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 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6 |
调查取证 |
执法记 录仪 |
检查场 所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 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 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 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 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
7 |
先行登记 保存 |
照相机 、执 法记录仪 |
取证 现场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 型号) 或 者地址、单位 、数量或者面积 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
8 |
陈述、 申辩 |
执法记 录仪 |
陈述申 辩场所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行政处罚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9 |
对责令改 正情况的 现场核查 |
照相机 、执 法记录仪 |
核查 现场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 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
10 |
当事人不 配合调查 的 |
执法记 录仪 |
执法 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 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 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人员 | |
1 1 |
行政处罚 听证会 |
摄像机、 视频监控 设备 |
听证 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执法监 督机构 |
听证记 录人 | |
12 |
行政 检查 |
双随机 抽取过程 | 执 法 记 录 仪 、 摄 像 机 、视频监 控设备 |
随 机 抽 取现场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 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 记录 |
行政检查 执法机构 |
行政执 法检查 人员 |
13 |
送达 环节 |
政 务 服 务 窗 口送达 |
音视频监 控设备 |
政务服 务窗 口 |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
相关执 法机构 |
窗 口工 作人员 |
14 |
留置送 达过程 |
执法记录 仪、摄像机 |
送达 现场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 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 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 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 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 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 过程进行记录。 | 相关执法 机构送达 相应执法 文书 、执 法监督机 构送达行 政处罚听 证通知书 |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 执 法 监 督 机构人员 | |
15 |
邮寄 送达 |
照相机、摄 像机 、执法 记录仪 |
邮寄 场所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 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 相关执法 机构送达 相应执法 文书 、执 法监督机 构送达行 政处罚听 证通知书 |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 执 法 监 督 机构人员 | |
16 |
公告、 送达 |
照相机 |
办公 场所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 、发布公 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 记录 | 相关执法 机构送达 相应执法 文书 、执 法监督机 构送达行 政处罚听 证通知书 |
行政执 法人员、 执法监督 机构人员 |
附件 4
德钦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清单
一、重大行政许可案件
( 一 ) 以德钦县司法局名义作出的不予许可、不予变更、不予 许可延续、注销登记等事项;
( 二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 三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德钦县司法局认为的其他重大 行政许可事项(该条由有关执法股室提出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事 项 )。
二、行政处罚案件
以德钦县司法局名义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需进行法制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