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全称 |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 | ||
办公地址 |
德钦县行政中心大楼 2 楼 | 邮编 |
674599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 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 ||
执法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口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 自收自支 □其他 | ||
主要执法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
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7.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条 8.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1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三 条 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1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19.《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五条 2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2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22.《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24.《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
25.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2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27.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 |
部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培初 (盖章) 2022 年 3 月 22 日 |
备注 |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 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 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 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德钦县卫生健康局
二、负责人:培初
三、执法区域:德钦县
四、执法类别:卫生
五、办公地址:德钦县行政中心大楼2 楼
六、监督电话:
六、邮编:674599
七、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 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 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